1月5日下午,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了第10屆會議期間通過的一系列法律的公佈儀式,該會議於2025年底舉行。
根據《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國會允許國家購買和推廣國外或國內技術,以服務於國防、安全和社會公益目的。其中優先領域包括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和疾病防控活動。
科學技術部副部長黃明表示,技術轉讓不僅服務於生產經營目的,還服務於國防、安全、研究以及社會公益應用。因此,通過購買和推廣醫療領域的治療方法和手術技術,將顯著提高越南的治療服務質量。

同時,該法律還具體化了控制落後技術和可能危害健康、環境技術的方針。法律已具體化了對使用限制轉讓技術或可能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技術的投資項目進行技術評估的規定,遵循每個項目僅進行一次技術評估的原則。
這符合保護環境和公共健康的原則,因為一旦發生後果,將難以修復且成本遠高於早期控制。該法律旨在確保風險管理,同時減少投資者的手續。
據科學技術部領導介紹,該法律擴展了可轉讓技術對象的觀念,不僅限於機械設備,還包括知識、數據、設計、模型、算法和軟件。
法律還明確了技術文件轉讓的形式、質量管理流程、標準和規格,反映了當前技術趨勢,即增值集中在無形資產、靈活創新模式和數字解決方案上。
縮短知識產權註冊時間
對於自4月1日起生效的《知識產權法》修訂補充法,國會允許削減知識產權註冊的許多中間手續,從而每個環節的處理時間都減少。專利內容審查期限從18個月減少到12個月,商標申請從9個月減少到5個月,工業設計申請從7個月減少到5個月。
副部長黃明表示,該法律補充了關於快速審查專利和商標註冊申請內容機制的規定。法律要求全面數字化轉型,簡化申請處理流程,加強事後檢查,應用新技術和人工智能以實現上述期限規定,同時提高知識產權活動的效率。
同時,該法律規定了支持創造和商業開發的框架,旨在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盈利資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所有者可以使用知識產權進行民事交易、商業交易、投資和出資。法律還規定了建立交易價格數據庫以透明市場,發展定價和中介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