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紀念首次大選80週年的儀式上,國會主席陳青敏強調,1946年1月6日是越南國會形成過程的起點,當時人民首次行使選舉權,直接選擇國家權力代表機構。從這次大選開始,國會誕生並逐步在國家政治法律生活中確立核心作用。
第一屆國會在革命政權剛剛獲得獨立、同時面臨戰爭的背景下選舉產生。由於特殊歷史條件,任期延長,通過了第一部憲法,為人民民主國家模式奠定基礎,並在抗戰和國家分裂的整個時期維持立法活動。

從第二屆到第五屆國會,立憲和立法活動在1959年憲法框架內進行,與建設北方、恢復和發展經濟、同時作為國家統一斗爭的後方任務相結合。國會主席陳青敏認為,正是在這個階段,國會逐步確立了決定國家重大問題的作用,從國家機構組織到長期發展計劃。
在現代立法史上,第二屆國會被許多研究者評價為具有特殊地位的任期。在國會形成與發展80週年科學研討會上,越南社會科學院博士吳黃南表示,這是國家機構組織法律體系初步完善的階段,通過了國會組織法、政府會議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同樣在這個任期內,法律面前平等、公開審判、辯護權和司法機構組織等原則得到明確記錄。國會首次批准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包括1961-1965年第一個五年計劃,從而為動員和分配全社會資源確立了法律基礎。
歷史上首次,國家的重大經濟指標由國會通過,成為動員和分配全社會資源的依據。這是建設“大後方”的法律基礎,足以長期支援國家統一事業。對於行政區劃,第二屆國會批准了首都河內的擴展,成立了包含三個省份的西北自治區,以及合併北方許多省份和城市——滿足當時歷史背景下的管理需求。

國家統一後,第六屆國會大選在全國範圍內舉行。國會通過的1980年憲法為統一的法律體系奠定基礎,滿足和平條件下國家管理和建設的要求。
基於1980年憲法,第七屆和第八屆國會在經濟仍面臨許多困難的背景下運作。據國會主席陳青敏稱,這是國會既要完善國家機構組織,又要逐步尋找適合革新要求的法律框架的階段。
第七屆國會(1981-1987年)被視為立法過程的過渡任期,當時國家在戰後面臨經濟社會危機,同時受到封鎖和禁運的影響。這個任期專注於執行1980年憲法和完善國家委員會、部長會議及地方政府系統等機制,以確保在諸多挑戰背景下統一管理國家。
第八屆國會以通過1992年憲法為重要里程碑,為國家全面革新和擴大融入創造法律走廊。
從第九屆到第十二屆國會(1992年至2012年),立法活動在1992年憲法框架內進行,專注於完善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導向和促進國際融入的法律體系。

2013年憲法在第十三屆國會任期內頒佈並在第十四屆繼續實施,標誌著立憲思維的新發展。據國會辦公廳黨委原常務副書記鄭降香稱,第十三屆國會也留下印記,首次組織國會代表和各級人民議會代表同期選舉,並對由國會選舉或批准的人員進行信任投票,從而加強權力監督機制。
第十五屆國會在國內外諸多動盪的背景下運作。國會主席陳青敏認為,這個任期專注於消除法律瓶頸,決定經濟社會、預算、國防、安全等重大問題,同時提出繼續革新立法思維的要求。
第十五屆國會也記錄了巨大的立法工作量,專注於修改和頒佈許多法律、決議,以安排機構組織、精簡政治體系、確保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運行,並調整體制為國家發展鋪平道路。

據國會主席稱,80年曆程、15屆國會和5部憲法表明,國家發展的每個階段都與不同的立憲和立法選擇相關聯。眼前,國會被期望為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成功做出貢獻,併為第十六屆國會代表選舉做準備,繼續在國家下一發展階段塑造體制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