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安江省人民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阮氏線(鴇母 – 被告顯、秋水、善安的生母)9-11年監禁,罪名是“賣淫中介”;判處被告潘氏錦興(被告顯的妻子、被告線的兒媳)15-18年監禁,罪名是“賣淫中介”和“強姦16歲以下兒童”。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鄭明書(被告興和顯的親生子女)被建議判處6-8年監禁;被告鄭氏飛燕(被告興和顯的親生子女)被建議判處3年監禁但緩刑,考驗期5年;被告陳氏美緣(被告線的侄女)被建議判處3-4年監禁,罪名是“賣淫中介”。
被告鄭氏秋水(被告線的女兒)、吳氏美幸(被告線的兒媳);鄭明顯(被告線的兒子、被告興的丈夫);鄭文善安(被告線的兒子)和阮氏水(被告線的女兒);阮紅幸(被告水的女兒;被告線的侄女)均被建議判處4-5年監禁,罪名是“賣淫中介”。
對於28名被告的“購買18歲以下性服務”罪名,除了監禁刑期外,每名被告還需額外罰款1000萬越南盾。
律師黎林清(安江省律師團)表示,在19名參與與安江省人民檢察院代表辯論的律師中,大多數人建議審判委員會退回檔案以重新鑑定C.L.的年齡,或僅依據出生證明,不使用鑑定結果。

如果依據鑑定結論確定C.L.年齡在13歲以下,至少20名被告可能面臨7-15年監禁,罪名是強姦13歲以下兒童。相反,如果依據出生證明確定C.L.年齡在13歲以上,對被告的刑罰幅度將較低。
“出生證明仍然存在,數據也在VNeID系統上顯示,但檢察院不接受,而是使用鑑定結果,”律師清說。
審判委員會已延長評議,並將於1月14日下午宣判。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從2020年初到2024年9月6日,阮氏線(70歲)和潘氏錦興(44歲,均居住在安江省永盛中鄉)讓25名賣淫女住在周富縣美富鄉(現為永盛中鄉)的家中,以組織賣淫中介,總共獲利6.09億越南盾;其中線獲得5.1億越南盾,興獲得9900萬越南盾。
購買性服務的客戶通過Zalo或電話聯繫,發送圖片供選擇並協商價格;然後這些女孩被帶到客戶自己預訂的旅館或酒店。每次賣淫的價格從100萬到5000萬越南盾不等;線和興獲得40%,賣淫女獲得60%。
調查機構確定該團伙有11名16歲以下兒童,其中Tr.T.C.L.在賣淫時年齡在13歲以下;有26名購買性服務的人涉及這些16歲以下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