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07號法令,修訂和補充了關於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武裝力量工資制度的第204/2004號法令及相關修訂和補充法令。包括第76/2009號法令、第14/2012號法令、第17/2013號法令、第117/2026號法令。
據此,修訂、補充和廢除了國家機關、國家事業單位;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機關、單位中領導職務(選舉、任命)津貼表中的一些條款。
具體而言,對於部屬局的領導職務,對於第二類局,職務津貼係數保持現行第204號法令規定的1.00不變。而對於第一類局,係數提高,比第二類局的相應職務高0.10,為1.10。
由於總局模式從3月1日起停止活動,因此該法令也廢除了所有總局和總局下屬局的領導職務津貼。這些組織的係數將按照部屬局的津貼框架適用。
第一類局副局長領導職務的係數為0.90,第二類局為0.80。
對於河內市和胡志明市的區域機構負責人、支局局長或相應職務的係數,分別為0.80和0.70。其他省市的處長、科長和辦公室主任、區域機構負責人、支局局長或相應職務的係數為0.70和0.60。

此外,新法令還補充了關於國家機關、國家事業單位;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的機關、單位中領導職務津貼表的規定。
其中,對於屬於省、中央直轄市的鄉、坊、特別區的委員會職務津貼,河內市和胡志明市的委員會主席適用0.70,其他省份為0.60;相應的委員會副主席為0.60和0.50。
鄉委員會下屬的處長津貼係數在兩個大城市為0.35,在其他地區為0.25。鄉委員會下屬的專業副處長津貼係數在兩個大城市為0.20,在其他地區為0.15。

新法令還修訂了部、部級機關下屬的監察員津貼,部屬局下屬的監察員津貼:其中,部、部級機關下屬的監察長係數為1.00;副監察長為0.80,處長為0.60;副處長為0.40。
第07/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10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