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守德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羅盧路擴建項目的投資方,因施工時違反交通安全規定,被胡志明市交警隊芽支隊處罰。

據警方稱,在羅盧路與黎春外路交匯處,車流量大,投資方未安排人員疏導交通,也未按規定設置警示設備。監控攝像頭顯示,該區域在高峰時段經常擁堵,但承包商未採取補救措施。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投資方根據第100/2019號法令被處以2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同時需在施工範圍內補充標誌牌、路樁、圍欄,並清理材料和車輛。

羅盧路升級擴建項目全長超過2公里,分為兩段。其中一段長超過1.7公里,拓寬至25米,從黎春外路至拉普橋項目;另一段長約267米,寬16米,從春竹橋至阮賢路。
該項目於2020年4月啟動,總投資超過7550億越南盾,但因徵地問題停滯多年,導致道路狀況惡化。至2025年,補償工作基本完成,項目重新實施,預計在第二季度完工,有助於改善胡志明市東部區域的交通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