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黃金爵先生(胡志明市科技應用中心前主任)、黎輝山先生(前行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黎寶玉女士(前行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黎氏芳女士(會計)、杜氏玉璧女士(出納)、阮氏美玉女士(行政人員)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科技應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廳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研究、應用、部署、技術轉讓等功能…

該中心被委託管理多處“黃金”地塊,如:第三郡(舊)奠邊府路237號、富潤郡(舊)黎文仕路176/9A號以及守德市(舊)高科技園區的多個地塊。為支持、促進創新和創業活動,該中心已形成創新創業空間(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職務,從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黃金爵先生指示下屬簽署多份合作、支持企業的合同,但實質上是出租場地以每月收取租金,卻未向科技廳及相關國家管理機構報告或徵求意見,違反公共財產使用規定。

調查結果確認,至少已與Jyglobal公司、IM集團、Next Vision公司、西貢納米材料公司等多家公司簽署了18份合同及附件,月租金從數百萬到數千萬越南盾不等。

為隱瞞資金流向,黃金爵先生指示下屬不將租金計入會計賬簿以申報稅務。相反,資金被轉入員工個人賬戶,隨後轉入外部基金。

從出租場地中獲得的總金額為24億越南盾。根據黃金爵先生的指示,這筆資金未用於專業活動,而是用於支付以下項目:為主任及各部門支付津貼、接待費用、差旅費、安保費、清潔費、支付黃金爵先生個人信用卡賬單。

其中,黃金爵先生獲利4.37億越南盾。黃金爵先生已繳納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其餘員工分別彌補了240萬至5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