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黃黃金爵(胡志明市科技應用中心前主任)、黎輝山(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寶玉(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氏芳(會計)、杜廷玉碧(出納)、阮氏美玉(行政人員)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科技應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廳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研究、應用、部署、技術轉讓等功能…
該中心被委託管理多個“黃金”地塊,如:第三郡(舊)奠邊府路237號、富潤郡(舊)黎文仕路176/9A號以及守德市(舊)高科技園區的多個地塊。為支持、促進創新和創業活動,該中心已形成創新創業空間(Sihub)。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職務,從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黃金爵指示下屬簽署多份合作、支持企業的合同,但實質上是出租場地以每月收取費用,但未向科技廳及國家管理機構報告或徵求意見,違反公共財產使用規定。
調查結果確定至少有18份合同及附件已與多家公司簽署,如Jyglobal公司、IM集團、Next Vision、西貢納米材料…等,月租金從數百萬到數千萬越南盾不等。
為隱瞞資金流向,黃金爵指示下屬不將租金計入會計賬簿以申報稅務。相反,資金被轉入員工個人賬戶,然後轉入外部基金。
從出租場地獲得的總金額為24億越南盾。根據黃金爵的指示,這筆資金未用於專業活動,而是用於支付以下項目:支付主任及各科室津貼、接待費用、差旅費、保安費、清潔費、支付黃金爵個人信用卡費用。
其中,黃金爵獲利4.37億越南盾。黃金爵已繳納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其餘員工彌補了240萬至5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