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提議在修改《勞動法》時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增設為帶薪節假日,以制度化政治局第80號決議的方針。法律化後,越南每年將有12個正式節假日,分為六個時段,每個時段相隔1至4個月。

勞動安全衛生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黎文程教授認為,將越南文化日設為帶薪節假日是一種進步。勞動者參與文化活動能豐富精神生活,這是許多人,尤其是生產領域所缺乏的。
多年研究勞動問題的他分析,11月底的節假日對企業訂單或生產計劃影響不大。因為每年第三季度初是工廠為年底訂單加速的時期——此時購買力是平時的1.3至1.6倍,以滿足國內和出口需求。
出口目的地通常是歐洲,那裡的假期從聖誕節持續到新年。聖誕節前四周被視為黃金時期,越臨近假期購物活動越少,以便休息和迎接新年的節日。如果11月底才開始生產,將趕不上訂單,因此企業必須至少提前幾個月準備。
程教授評估,越南的正式節假日天數相比許多發達國家仍然較低。“現在是時候研究修改《勞動法》,在經濟社會條件逐步改善的情況下,增加全年節假日天數,減少正常工作時間”,他建議道。
關於合理增加哪些節假日,程教授表示,許多人希望將農曆春節假期從正式的5天增加更多。但傳統春節通常落在公曆1月底2月初,當大多數國家慶祝完新年時,越南才開始一年中最長的假期。為適應融合,需要考慮在公曆新年期間增加節假日。
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範明勳表示,在修改2019年《勞動法》之前,正式節假日天數為10天。許多意見建議增加2至3天,但最終確定為11天。
他認為,在經濟社會逐步發展的背景下,修法過程應研究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分散全年假期帶來諸多好處,如提升精神生活、刺激社會消費。但增加節假日的過程也需要與提高勞動生產率相結合,以平衡雙方利益,並仔細評估對企業的影響。

根據越南工會對超過84,000條意見的在線調查結果,增加11月24日帶薪節假日的方針獲得99.4%不同程度的贊同,其餘0.6%持不同意見。越南總工會副主席吳維孝表示,大多數勞動者希望早日製度化,以享受額外假期。
在修改補充《勞動法》過程中,基於徵求勞動者意見,工會將考慮建議節假日天數符合區域平均水平,特別是同等發達國家,並結合工作效率實踐、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該政策旨在幫助勞動者有恢復體力的休息制度,符合越南傳統。
越南工會多年來建議增加節假日,因為認為現行正式天數遠低於區域國家平均15至17天。增加節假日也旨在分散全年假期時段,在每週工作時間未降至48小時以下時,從照顧勞動者精神健康、增加家庭時間到刺激旅遊、經濟、文化活動等多方面帶來利益。
2019年參與修改《勞動法》時,工會曾建議增加3天節假日,因為當時越南只有10天正式假期。但當該法通過時,正式假期僅增加一天,在國慶節(9月1日或3日)前後,具體由政府每年選擇。正式假期總計11天。

在企業方面,越南韓國貿易協會主席高泰淵表示贊同增加節假日讓勞動者休息,但希望政府早日通知,以便企業主動制定合適的生產計劃。
越南有11個正式節假日,包括公曆新年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至5月1日2天、國慶節2天。在東南亞,柬埔寨假期最多,約18至22天;菲律賓13至18天。
許多歐洲和北美國家沒有太多節假日,通常僅10至14天,但勞動者享有較長的年假制度,普遍20至30天。西方將休息時間轉向個人休假權,而非集中在節假日,幫助勞動者主動安排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