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提議在修改《勞動法》時將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增設為帶薪節假日,以制度化政治局第80號決議的方針。一旦法律化,越南每年將有12個正式節假日,分為六個時段,每個時段相隔1-4個月。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勞動安全衛生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黎文程教授認為,將越南文化日設為帶薪節假日是一種進步。勞動者參與文化活動能豐富精神生活,這是許多人尤其是生產領域所缺乏的。

他多年研究勞動問題,分析指出11月底的節假日對企業訂單或生產計劃影響不大。因為每年第三季度初是工廠為年底訂單加速生產的時期——此時購買力是平時的1.3-1.6倍,以滿足國內和出口需求。

出口目的地通常是歐洲,那裡從聖誕節到新年期間有長假。聖誕節前四周被視為黃金時期,越臨近購物活動越少,以便休息和迎接新年。如果11月底才開始生產將趕不上訂單,因此企業必須至少提前幾個月準備。

程教授評估越南的正式節假日天數相比許多發達國家仍然較低。“現在是時候研究修改《勞動法》,在經濟社會條件逐步改善的情況下增加全年節假日天數、減少正常工作時間”,他建議道。

關於如何合理計算增補節假日,程教授表示,許多人希望將農曆春節假期從目前的5天正式假期增加更多。但傳統春節通常落在公曆1月底2月初,當大多數國家慶祝完新年時,越南才開始一年中最長的假期。為適應融合,需要考慮增補公曆新年期間的假期。

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範明勳表示,在修改2019年《勞動法》之前,正式節假日天數為10天。許多意見建議增加2-3天,但最終定為11天。

他認為,修改法律的過程應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改善的背景下研究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分散全年假期帶來諸多益處,如提升精神生活、刺激社會消費。但增加節假日天數的進程也需與提高勞動生產率相結合,以平衡雙方利益,並仔細評估對企業的影響。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根據越南工會對超過84,000條意見的在線調查結果,增加11月24日帶薪節假日的方針獲得99.4%不同程度贊同,其餘0.6%持不同意見。越南總工會副主席吳維曉表示,大多數勞動者希望早日製度化以享受額外假期。

在修改補充《勞動法》過程中,基於徵求勞動者意見,工會將考慮建議節假日天數與地區平均水平相符,特別是與相當發達國家及實際工作效率、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相適應。該政策旨在幫助勞動者獲得恢復體力的休息制度,符合越南傳統。

越南工會多年來建議增補節假日,認為現行正式天數遠低於地區國家平均15-17天。增補節假日也旨在分散全年假期時段,在每週工作時間尚未降至48小時以下的情況下,從照顧勞動者精神健康、增加家庭時間到刺激旅遊、經濟和文化活動帶來多方面利益。

2019年參與修改《勞動法》時,工會曾建議增加3天節假日,因為當時越南僅有10天正式假期。但當《勞動法》通過時,正式假期僅增加一天,在國慶節(9月1日或3日)前後由政府根據年份選擇。正式假期總計11天。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企業方面,越南韓國商會會長高泰淵表示贊同增補節假日讓勞動者休息,但希望政府儘早通知以便企業主動制定合適的生產計劃。

越南有11個正式節假日,包括公曆新年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5月1日2天、國慶節2天。在東南亞,柬埔寨假期最多,為18-22天;菲律賓為13-18天。

許多歐洲和北美國家沒有太多節假日,通常僅10-14天,但勞動者享有較長的年假制度,普遍為20-30天。西方不將休息時間集中在節假日,而是轉向個人休假權,幫助勞動者主動安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