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黃黃金爵(胡志明市科技應用中心前主任)、黎輝山(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寶玉(前行政綜合科副科長)、黎氏芳(會計)、杜廷玉璧(出納)、阮氏美玉(行政人員)被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務、職權”罪起訴。

根據起訴書,科技應用中心是胡志明市科技廳下屬的事業單位,具有研究、應用、部署、技術轉讓等功能…

中心被委託管理多塊“黃金”土地,如:第三郡(舊)奠邊府路237號、富潤郡(舊)黎文仕路176/9A號以及守德市(舊)高科技園區的多個地塊。為支持、促進創新和創業活動,中心已形成創新創業空間(Sihub)。

然而,利用被賦予的職務,從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黃黃金爵指示下屬簽署多份合作協議,支持企業,但實質上是出租場地以每月收取租金,但未向科技廳以及按規定管理公共財產的國家管理機構報告或徵求意見。

調查結果確定,至少已與Jyglobal公司、IM集團、Next Vision、西貢納米材料公司等多家公司簽署了18份合同和附錄,月租金從數百萬到數千萬越南盾不等。

為隱瞞資金流向,黃黃金爵指示下屬不將租金計入會計賬簿以申報稅務。相反,資金被轉入員工的個人賬戶,然後轉入外部基金。

從出租場地獲得的總金額為24億越南盾。根據黃黃金爵的指示,這筆資金未用於專業活動,而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支付主任和各部門的津貼、接待費用、交通費用、保安費用、清潔費用、支付黃黃金爵個人的信用卡賬單。

其中,黃黃金爵獲利4.37億越南盾。黃黃金爵已繳納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其餘員工彌補了240萬至5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