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政治局發佈了關於革新立法和執法工作以滿足國家在新時代發展需求的第66號決議。

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際,中央委員、司法部長阮海寧與媒體交流了近一年來實施該決議的成果,其中強調了完善法律以適應數字化轉型、國際融入和國家治理模式革新的要求。

第66號決議是改革的'號召'

– 請部長介紹一下2025年實施第66號決議的一些突出成果?這些成果是否已經創造了具有轉折性的體制改革,部長先生?

– 第66號決議發佈後,2025年5月18日,政治局、書記處組織了全國會議,傳達決議內容,超過150萬名幹部、黨員參與,通過直接和在線方式連接到中央和地方37,000個分會場。國會黨委於2025年5月16日發佈了第28號計劃,以實施該決議。政府於2025年5月17日發佈了關於執行第66號決議行動計劃的第140號決議,確定了49項具有具體路線圖和進度的任務。所有22個部委、政府直屬機構和34箇中央直轄市已制定實施計劃或方案;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成立了執行第66號決議的指導委員會。

緊跟黨的領導和第66號決議中的指導方針,國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相關機構革新了立法思維,密切配合,及時將黨的主張、路線和政治局的戰略決議制度化。法律體系繼續完善,旨在提供充分的法律框架,滿足組織機構的精簡安排需求;建設和運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大力推進分級分權,改革行政程序;解決困難和障礙,為發展疏通資源。第66號決議成為權威機構發佈許多戰略決策的重要政治基礎,這些決策在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消除了“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將體制從“瓶頸中的瓶頸”轉變為國家競爭優勢,為發展創造鋪平道路。特別是,根據第66號決議,“2025年基本完成解決由法律規定造成的瓶頸”的目標已經實現。

國會、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主動、靈活地革新工作方式,在履行職能和任務中創新,適應實際以完成任期內大量的立法工作。僅2025年,政府提交國會通過了關於修訂和補充2013年憲法部分條款的決議;99項法律、規範性法律決議——這是法律草案和決議項目數量創紀錄的一年。政府發佈了377項規範性法令和決議;各部委起草、提交發布或根據權限發佈了1,404份文件——這是整個任期內最多的一次;地方發佈了13,000份規範性法律文件。

執法工作根據第66號決議的精神得到重視和指導,重點是審查、解決瓶頸、改革行政程序,特別是在與人民生活直接相關的領域,如土地、環境、醫療、教育、科技、社會保障。檢查、處理、審查、合併和系統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日益規範化,轉變明顯。各部委重視實施對話機制,接收和處理人民和企業的反映與建議,取得了許多成果;服務於立法工作的財務機制障礙也逐步得到解決。

可以肯定的是,第66號決議標誌著革新立法和執法工作的戰略突破,真正是深刻體制改革的“號召”,有助於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使其現代化、高效、有效,以人民和企業為中心。決議的實施對從中央到地方整個政治體系的完善體制和法律工作產生了強烈影響,得到了各機構、組織、人民階層、法律專家、律師和企業界的贊同與響應,帶來了明顯轉變,具有許多突破性內容,滿足了國家發展的需求。

– 部長剛才提到的成就非常明顯。但部長認為,有哪些限制需要注意,以使第66號決議的突破性主張落到實處,使體制成為國家可持續的競爭優勢資源?

– 除了上述成果外,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在制定實施政治局第66號決議和政府第140號決議的行動計劃和方案方面進展緩慢。立法和完善法律的工作在某些地方和方面沒有得到足夠重視。還存在延遲發佈執行法律和法令的詳細規定文件的情況。

當前法律體系還缺乏一個整體設計,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特別是來自經濟社會發展、數字化轉型、國際融入和國家治理模式革新的要求。

此外,執法組織工作仍然是薄弱環節。一些機構和單位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政策宣傳工作還流於形式,不夠靈活,未能緊跟社會輿論關注的問題或需要引導社會輿論。一些機構的數字化轉型應用未得到協調投資,技術和法律數據庫基礎設施在某些地方不完善,不利於信息查詢和處理。

立即審查並將黨代會文件中的重大觀點和主張制度化

– 2026年是實施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第一年,也是繼續實施政治局第66號決議的關鍵年。那麼,2026年的重大優先重點是什麼,部長先生?

– 2026年在實現黨的決議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首要優先重點是集中領導和指導,立即審查並將第十四次黨代會文件和9項政治局戰略決議中的重大主張制度化,緊跟中央完善體制和法律工作指導委員會2026年工作計劃。集中制定“新時代完善法律體系戰略”,以實現完善法律體系的目標,使其結構合理、充分、民主、公平、協調、統一、公開、透明、可行、穩定。

同時,作為制定任期立法方向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基礎,確保主動、靈活和適應新時代實際需求。此外,2026年需要集中修訂和補充與兩級地方政府組織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並根據特殊機制處理由政府、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調整的文件,解決由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和障礙,確保在2027年3月1日前完成,根據國會第206/2025/QH15號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

第二,關注和投資立法技術和文件起草,使其專業化、科學化、可行、有效。因此,集中制定和完善國家法律起草手冊、立法技術標準和指南及相關方案,服務於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和進修,旨在標準化流程,提高專業能力、職業責任和立法參謀隊伍的專業性。

第三,集中完善體制並有效實施文件合併活動。文件合併需要大力革新,使合併文件成為法律引用和適用的正式依據;與修訂和補充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同時提交給機構和有權人員;簡化合並技術;補充關於地方國家機關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的規定,並擴大合併文件的對象範圍。

第四,繼續完善國家法律文件數據庫;制定法律大數據方案;在法律普及教育工作中全面推進數字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解答法律問題。發展和有效運營國家法律門戶網站,用於政策和法律信息;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國家與人民、企業之間的互動渠道;接收和處理關於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反映與建議,在數字環境中建立完善體制的獻策論壇。

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