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提議在修改《勞動法》時將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增設為帶薪節假日,以制度化政治局在第80號決議中的主張。一旦法律化,越南每年將有12個官方節假日,分為六個時段,每個時段相隔1至4個月。

勞動安全衛生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黎文程教授認為,將越南文化日設為帶薪節假日是一種進步。勞動者參與文化活動能豐富精神生活,這是許多人,尤其是生產領域所缺乏的。
經過多年研究勞動問題,他分析11月底的節假日對企業訂單或生產計劃影響不大。因為每年第三季度初是工廠為年底訂單加速的時期——此時購買力是平時的1.3至1.6倍,以滿足國內和出口需求。
出口目的地通常是歐洲,那裡的假期從聖誕節持續到新年。聖誕節前四周被視為黃金時段,越臨近假期購物活動越少,以便休息和慶祝新年。如果11月底才開始生產,將無法趕上訂單,因此企業必須至少提前幾個月準備。
程教授評估,越南的官方節假日天數相比許多發達國家仍然較低。“現在是時候研究修改《勞動法》,在國家的社會經濟條件逐步改善時增加年度節假日,減少正常工作時間”,他建議道。
關於合理計算增補哪些節假日,程教授表示,許多人希望將農曆春節的假期增加到超過5天。但傳統春節通常落在公曆1月底或2月初,當大多數國家慶祝完新年時,越南才開始一年中最長的假期。為適應一體化,需要考慮在公曆新年期間增補假期。
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範明勳表示,在修改2019年《勞動法》之前,官方節假日天數為10天。許多意見建議增加2至3天,但最終確定為11天。
他認為,在社會經濟逐步發展的背景下,修改法律的過程應研究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分散年度假期帶來諸多好處,如提升精神生活、刺激社會消費。但增加節假日的過程也需要與提高勞動生產率相結合,以平衡雙方利益,並仔細評估對企業的影響。

根據越南工會對超過84,000條意見的在線調查結果,增加11月24日帶薪節假日的主張獲得99.4%的不同程度同意,其餘0.6%持其他意見。越南總工會副主席吳維孝表示,大多數勞動者希望早日製度化以享受額外假期。
在修改補充《勞動法》的過程中,基於徵求勞動者意見,工會將考慮建議節假日天數符合地區平均水平,尤其是同等發達國家,並結合工作效率實踐和社會經濟發展條件。該政策旨在幫助勞動者獲得恢復體力的休假制度,符合越南傳統。
越南工會多年來建議增補節假日,認為現行官方天數遠低於地區國家平均15至17天。增補假期也旨在分散年度假期時段,在每週工作時間未降至48小時以下時,從照顧勞動者精神健康、增加家庭時間到刺激旅遊、經濟和文化活動等多方面帶來益處。
2019年參與修改《勞動法》時,工會曾建議增加3天節假日,因為當時越南只有10天官方假期。但當該法通過時,官方假期僅增加一天,在國慶節(9月1日或3日)前後,具體由政府每年選擇。官方假期總計11天。

在企業方面,越南韓國貿易協會主席高泰延表示,支持增補節假日讓勞動者休息,但希望政府早日通知,以便企業主動制定合適的生產計劃。
越南有11天官方節假日,包括公曆新年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至5月1日2天、國慶節2天。在東南亞,柬埔寨假期最多,為18至22天;菲律賓為13至18天。
許多歐洲和北美國家沒有太多節假日,通常只有10至14天,但勞動者享有較長的年假制度,普遍為20至30天。西方將休假時間從節假日轉移到個人年假權利,幫助勞動者主動安排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