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提議在修改《勞動法》時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增設為帶薪節假日,以制度化政治局第80號決議中的主張。一旦法律化,越南每年將有12個正式節假日,分為六個時段,每個時段相隔1至4個月。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越南勞動安全衛生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黎文程教授認為,將越南文化日設為帶薪節假日是一種進步。勞動者參與文化活動能豐富精神生活,這是許多人尤其是生產領域所缺乏的。

經過多年對勞動問題的研究,他分析稱,11月底的節假日對企業訂單或生產計劃影響不大。因為每年第三季度初是工廠為年底訂單加速生產的時期,此時購買力是平時的1.3至1.6倍,以滿足國內和出口需求。

出口商品的目的地通常是歐洲,那裡的假期從聖誕節持續到新年伊始。聖誕節前四周被視為黃金時期,越臨近假期,購物活動越少,以便為休息和新年慶祝活動做準備。如果到11月底才開始生產,將無法及時完成訂單,因此企業必須至少提前幾個月準備。

程教授評估稱,越南的正式節假日天數與許多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較低。他建議:“現在是時候研究修改《勞動法》,增加全年節假日天數,並在國家社會經濟條件逐步改善時減少正常工作時間。”

關於如何合理計算增補哪些節假日,程教授表示,許多人希望將農曆春節的假期從目前的5天正式假期增加更多。但傳統春節通常落在公曆1月底2月初,當大多數國家慶祝完新年時,越南才開始一年中最長的假期。為了適應國際化,需要考慮在公曆新年期間增補假期。

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範明勳表示,在修改2019年《勞動法》之前,正式節假日天數為10天。許多意見建議增加2至3天,但最終確定為11天。

他認為,在社會經濟逐步發展的背景下,修改法律的過程應研究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分散全年假期能帶來諸多好處,如提升精神生活、刺激社會消費。但增加節假日天數的進程也需要與提高勞動生產率相結合,以平衡雙方利益,並仔細評估對企業的影響。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根據越南工會對超過84,000條意見的在線調查結果,增加11月24日帶薪節假日的主張獲得了99.4%的不同程度贊同,其餘0.6%持不同意見。越南總工會副主席吳維曉表示,大多數勞動者希望早日製度化,以享受更多假期。

在修改補充《勞動法》的過程中,基於徵求勞動者意見,工會將考慮建議節假日天數與區域平均水平相適應,尤其是與相當發達國家保持一致,同時結合工作實際生產率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該政策旨在幫助勞動者獲得恢復體力的休息制度,符合越南傳統。

越南工會多年來一直建議增補節假日,認為現行正式天數遠低於區域國家平均15至17天的水平。增補節假日也旨在分散全年假期時段,在每週工作時間尚未降至48小時以下的情況下,從照顧勞動者精神健康、增加家庭時間到刺激旅遊、經濟和文化活動等多方面帶來益處。

2019年參與修改《勞動法》時,工會曾建議增加3天節假日,因為當時越南只有10天正式假期。但當《勞動法》通過時,正式假期僅增加了一天,在國慶節(9月1日或3日)前後,具體由政府每年選擇。正式假期總計11天。

修改勞動法時應逐步增加節假日天數

在企業方面,越南韓國商會主席高泰淵表示,贊同增補節假日以便勞動者休息,但希望政府早日通知,以便企業主動制定合適的生產計劃。

越南有11個正式節假日,包括公曆新年1天、農曆春節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至5月1日2天、國慶節2天。在東南亞,柬埔寨假期最多,為18至22天;菲律賓為13至18天。

許多歐洲和北美國家沒有太多節假日,通常只有10至14天,但勞動者享有較長的年假制度,普遍為20至30天。西方將假期時間從集中節假日轉向個人休假權,幫助勞動者主動安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