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規定建築項目和住宅最多隻能建2層,並有時間限制

1月21日下午,慶和省建設廳領導表示,根據該省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的決定,關於建築規模、高度和存在時間的規定,適用於在該省範圍內頒發有期限的建築許可證的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

據此,對於在慶和省範圍內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以進行新建的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最多隻能建2層,每塊土地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同時必須確保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所述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要求。

如果居民、組織、企業等希望維修、改造有期限的獨立住宅或建築工程,則允許按照現有工程現狀的規模進行維修、改造,前提是之前已獲得建築許可證(如有)或有權機關允許合法存在。

對於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獨立住宅和建築工程,其存在時間為“直到國家機關有權決定收回土地為止”。

當建築工程或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中規定的時間到期時,將按照法律法規執行。

目前,根據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權限的法律規定以及慶和省的程序和規定,由各社、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負責向居民、組織、企業頒發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

根據該省的規定,申請有期限建築工程或獨立住宅建築許可證的居民、組織、企業必須對提供合法土地、住房和附著財產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並遵守相關其他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