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國治:從“被動”轉向“主動”進行檢查與監督

在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黨的檢查、監督、紀律工作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重點檢查有違規跡象的黨員和黨組織,從而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然而,根據評估,檢查、監督工作仍具有被動性(即只有在出現違規跡象時才進行檢查、監督)。

出於實際需要,必須進行革新以滿足新時代、民族崛起時代任務的要求,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革新檢查、監督工作的思維方式;從“被動轉向主動”,在發佈指示、決議、結論等時即進行經常性檢查、監督。從而主動及早發現缺點、限制;及時糾正克服;防止嚴重違規發生。

記者採訪了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何國治,關於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的紀律工作中的革新、突破,為建設和純潔、強大的黨做出貢獻。

* 請您談談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的紀律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 何國治:在過去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相當全面地執行了規定的任務,並重點檢查有違規跡象的下級黨員和黨組織。

取得的成果在各個領域都相當全面。首先,檢查工作集中於根據計劃和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有助於鬥爭、阻止、預防黨組織和黨員的違規行為,並提高黨組織的領導能力和戰鬥力。

具體而言,在過去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集中檢查容易發生違規的地區和領域。例如,檢查干部工作、土地、投資建設,特別是檢查由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指導的重大案件相關事件。

通過檢查,嚴肅處理了違規的黨組織和黨員。然而,檢查以處理並非主要目的,而是旨在警示、警告、威懾,發現領導、管理中的機制、政策不足,以建議有關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修改、補充。

關於執行,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檢查必須特別置於具體環境和條件下,以集中檢查、監督;置於各時期政治任務和黨的建設要求中進行檢查、監督工作,以及制定適當的檢查、監督計劃和方案。

在過去一段時間,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檢查監督工作是領導、指導工作的核心任務。通過檢查、監督,看到優點以發揚和缺點以及時糾正、克服。必須將檢查工作置於具體環境、條件下。

機制必須控制權力,所有黨組織、黨員的領導、指導行為必須置於可控制的機制中。即所有幹部黨員的行為、工作必須受到控制,避免濫用權力、利用權力、越權超越職責、職能、任務的情況。

許多事件通過檢查監督取得成果。

第一,中央檢查委員會主動進行,有計劃、方案進行檢查、監督;根據計劃、方案檢查黨員和黨組織。通過檢查發現糾正處理。

第二,通過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指導的事件渠道,交給中央檢查委員會檢查的任務已全面執行。

到任期結束時,不再有積壓事件,必須轉交下一任期考慮解決,這是過去任期內的突出成果。

* 您知道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的紀律工作中有哪些革新突破,為建設和純潔、強大的黨做出貢獻?

– 我提出“為什麼必須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革新黨的檢查監督工作”的問題。首先,源於實際要求是過去一段時間的檢查工作還存在限制、不足。

許多事件的檢查仍具有被動性,只有在出現違規跡象時才進行檢查。第二,源於未來實際需要必須革新以執行革新政治體系的方針,滿足新時代、民族崛起時代的任務要求。

我強調必須革新,即革新增長模式,重組經濟結構,特別是政治局發佈一系列支柱決議: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決議;革新和執行法律;發展私營經濟;發展國有經濟等。這些是支柱決議,因此檢查工作也必須革新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任務。

首先,革新黨的檢查、監督工作的思維方式。必須革新思維和認識。檢查、監督工作不僅注重發現時,必須從“被動轉向主動”。即無需有事件,而在發佈指示、決議、結論等時即必須進行經常性檢查、監督。

經常性監督以主動及早發現缺點、限制,從發佈決議時即必須及時監督、糾正克服,防止嚴重違規發生;從小違規變為大違規;一人違規導致多人違規;從不太嚴重違規到嚴重違規。這可以說是檢查工作人員思維方式的一個非常根本的變化。

第二,方法和做法也有所改變以滿足,集中於重點決議以實現突破、發展,滿足2026年及後續年份的發展要求,以服務於本任期及後續任務的雙位數增長。

第三,革新政治體系執行三級政府(中央、省和鄉),即實際條件改變時,檢查也必須滿足未來階段黨的領導、指導任務要求。

關於具體部署,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未來時間集中檢查經濟發展、社會領域,特別是土地管理、資源、幹部工作,執行三級政府(中央、省、鄉)。

如何安排幹部,財務管理、資產在重新安排行政單位後以防止浪費、消極在執行中。

同時檢查與各決議相關的內容,執行部署到何種程度,好的方面則發揚,未做好、困難、障礙的方面則通過檢查建議和提議有關機關採取適當的領導、指導措施。

* 衷心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