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構(經濟警察處)正在調查發生在GFDI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峴港市29/3路92號)的詐騙侵佔財產案。

該案至今未能結案,因為與受害者聯繫、工作的過程遇到許多困難(受害者變更地址、電話號碼,未能掌握配合信息等)。

為確保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早日結束調查並將案件提交審判,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構通知尚未被邀請工作的受害者緊急聯繫、配合,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受害者準備相關檔案(財產借貸合同副本、轉賬憑證、公民身份證等)發送至調查警察機構(經濟警察處,峴港市公安局),地址:峴港市海州坊李自重路47號。

提交檔案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2月20日前。

根據案件內容,GFDI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17日,註冊資本800億越南盾。

公司由阮光煌先生擔任經理、法定代表人,同時是成員委員會主席、公司所有者。

自成立以來,阮光煌先生以簽訂財產借貸合同的形式,構建公司的商業模式,向民眾借款。

自2023年11月起,由於投資經營虧損、失去財務能力,為維持公司運營,阮光煌組織、指揮員工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詐騙侵佔客戶財產,使用後借款人的錢償還前借款人。

至2024年11月初,GFDI公司無法向7,541名客戶支付,總未償還本金超過3.7萬億越南盾。

2024年11月8日,峴港市公安局緊急搜查了GFDI公司總部及阮光煌和相關對象的私人住宅。

通過搜查,已查獲大量與對象違法行為相關的文件、電子數據和財產,服務於調查工作。

公安局已對阮光煌及其部分下屬以詐騙侵佔財產罪提起公訴、暫時拘留。

黃被指控已向7,541名客戶籌集資金並侵佔,總金額超過3.7萬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