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GFDI公司領導層如何詐騙7108名客戶?

峴港市人民法院已決定開庭審理以下被告:阮光黃——GFDI投資諮詢一人有限責任公司(GFDI公司)總經理;阮杜達——GFDI公司財務經理;陳氏美幸——GFDI公司資金部主管;蘇紅茶——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經理;陳氏嬌莊——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副經理。

開庭時間為8月21日,預計審理3天。

越南GFDI公司領導層如何詐騙7108名客戶?

以高收益項目為誘餌募集投資者資金

根據案情,GFDI公司由黃擔任總經理、成員委員會主席,註冊資本為800億越南盾。

該公司在河內、義安、廣平、順化、得樂、胡志明市、芹苴等地設有12家直屬分支機構。

從2018年5月至2024年11月,GFDI通過與峴港及全國各分支機構的客戶簽訂財產借款合同的方式進行融資。

客戶來源主要來自商務人員的諮詢和直接介紹。他們接受過諮詢內容和形式的培訓,並負責尋找、勸誘客戶將資金存入GFDI公司以享受優惠利率。

在諮詢過程中,客戶會接觸到圖片、廣告宣傳品,並由GFDI員工直接介紹公司的投資項目。

GFDI還通過Zalo、Facebook、網站等平臺投放廣告來尋找客戶資源。

調查認定,阮光黃指示各分支機構、業務部門和商務人員發佈虛假信息,聲稱客戶的全部資金將由GFDI公司用於投資高收益潛力項目,如:經營29-3街出租寫字樓;食品飲料項目(藝村餐廳系統);消費品-商業生產項目;體育項目(韓江GFDI五人制足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技術、藝術與娛樂項目等。

黃指示營銷部門製作圖片、廣告宣傳品,誇大項目規模和收益水平,供員工在諮詢過程中使用。

同時向客戶承諾項目目前盈利,確保有足夠能力按已籤合同約定到期兌付、結清。

將客戶資金用於投資國際證券

在獲得募集資金後,黃並未按諮詢、介紹和向客戶承諾的方式使用,而是將資金用於在XTB、Tickmill等國際證券平臺投資證券;償付到期的財產借款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GFDI運營費用;購買部分資產。

實際上,上述投資項目完全沒有盈利,收入不足以彌補支出。

越南GFDI公司領導層如何詐騙7108名客戶?

投資客戶和黃本人也承認,如果公司不宣傳、介紹客戶的資金將投資於上述項目,而實際用於投資國際證券、償還到期本金利息、用後募集的客戶資金兌付到期或提前結清的客戶……客戶就不會信任並投資。

此外,黃還推出極具吸引力的貸款利率:1個月套餐(利率1.5%-2%)、3個月套餐(月利率2.5%)、6個月套餐(月利率3%)以及9個月以上(月利率3.5%),以吸引客戶投資並簽約。

資金枯竭,瀕臨懸崖仍增設分支機構

到2023年8月,由於大量客戶前來取款,加上國際證券投資虧損、運營成本上升(每月300-400億越南盾),已投資的多個項目投入大量資金卻無收益,GFDI陷入喪失財務能力的境地。

與此同時,從新客戶處募集的資金僅夠用於支付舊客戶的合同和公司運營費用。

為了讓公司繼續運營,黃增設了新分支機構(義安),同時繼續指示整個系統及11家分支機構在諮詢過程中發佈關於客戶投資資金使用情況的虛假信息,以說服客戶續簽舊合同或簽訂新合同。

黃採用激勵手段,對簽訂合同多、業績高的分支機構和員工給予獎勵,同時批評未完成業績的員工。

到2024年11月,GFDI公司資金枯竭,導致無法向客戶付款。

阮光黃被指控詐騙侵佔7108名客戶的財產,總金額超過24070億越南盾。黃的部下有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