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將進行人事工作,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會。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黃登光就此事回答了記者提問。

– 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將選舉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十四屆中央人事工作是如何準備的,以建設一支能夠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領導要求的幹部隊伍,請問副部長?

– 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具有特別重要的轉折意義,是國家發展道路上的一個特殊里程碑。大會確定了思想、視野和戰略決策,使我們在民族新時代中穩步前進。這一歷史使命對黨的幹部準備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必須建設一支具有足夠品質、能力和威望的關鍵幹部隊伍,以領導、指導完成國家新發展階段革命任務的勝利。因此,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的人事準備工作已由政治局、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主動提前進行,遵循黨的規定,確保科學、嚴謹、全面、客觀、透明,發揚民主、智慧,在標準和結構、繼承、穩定與發展之間實現合理平衡。

從第十三屆任期開始,政治局就領導、指導制定、修訂、補充和頒佈了許多關於黨的建設、整頓的重要主張、決議和規定。同時,頒佈了關於幹部規劃的規定,指導實施各級領導、管理職務的規劃,特別是2025-2030年、2026-2031年任期的地方、機關、單位關鍵領導職務規劃。到任期中期,政治局頒佈了關於第十四屆、2026-2031年任期戰略級幹部規劃的計劃;在此基礎上,指導制定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和候補)的規劃,為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人事工作主動準備豐富、高質量的幹部資源。

2025年4月14日,政治局頒佈了關於各級黨代表大會向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前進的第45-CT/TW號指示;同時,頒佈了許多結論和指導,以有效組織幹部安排工作,緊密結合即將進行的革命性調整,精簡政治體系中機關、單位、地方的組織機構,朝著精、簡、強、高效、有效、有力的方向發展。政治局、書記處已指導成功組織各級黨代表大會,特別是省、市、中央直屬黨委的2025-2030年任期;選擇、推薦、指定、選舉省、市、中央直屬黨委書記、副書記,確保具有品質、能力、威望,滿足規定標準和條件;決定分配、調動、任命、輪換幹部擔任機關、單位、地方關鍵領導職務,以滿足執行政治任務的要求。

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不修改黨章

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十一、十二次會議上,中央委員會民主、細緻、高度統一地討論了並頒佈了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人事工作方針;明確了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人事工作的觀點、要求、原則、標準、條件、結構、數量和流程。這是政治局、書記處、總書記領導、指導實施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人事工作的特別重要政治依據和基礎,具有以下新觀點、原則和要求:

第一,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原則、紀律、規矩,同時發揚、擴大民主;確保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和總書記的直接、全面、經常、連續、緊密領導。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必須是一個純潔、強大、真正團結、意志和行動高度統一的集體;堅定民族獨立、社會主義和黨的革新路線目標,與人民緊密聯繫。

人事工作必須科學、規範、公正、客觀、全面、有效地進行,遵循方針:逐步、逐事、逐環節、從低到高逐組職務進行,做到哪裡就確保哪裡;先推薦連任,再推薦首次參與。在標準和結構之間;繼承、穩定與革新、發展之間;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專業培訓與專長、實踐能力之間;威望、工作經驗與發展趨勢之間,實現和諧、合理處理;其中,特別強調質量、效率、工作成果、貢獻作為評估、安排、使用幹部的主要衡量標準;確保結構、年齡、性別、民族、地區等方面的合理性,但不因結構而降低標準。

第二,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委員是全黨在先鋒性、模範性、建設性、戰鬥性、行動性、紀律性、人文性方面的代表;具有品質、能力、威望、廉潔;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為國家、民族利益承擔責任,這是最高、首要的;親近人民、尊重人民、為人民服務;敢於為黨的崇高事業犧牲,具有思想、視野、戰略自主、革新、創造性、熱情、責任、敏銳的政治理論;言行一致;具有團結、統一和動員綜合力量的能力;有具體、有效的成績、成果、“產品”;有足夠能力滿足高強度、連續、長期的工作要求;願意接受並良好完成分配的任何任務。

第三,堅決不推薦不符合標準、條件、不稱職、未當選下級黨委的人進入黨中央委員會,但也不“遺漏”那些在黨和人民中真正有德、有才、有威望的同志;同時,必須有提高幹部評估工作效率的解決方案,結合實施“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機制。不讓有以下任一缺點的人進入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政治立場不堅定,不堅持黨的路線、觀點;品質、道德、能力、威望下降;組織紀律意識差,失去團結;害怕責任,不敢行動;沒有進取心,以和為貴;有政治機會主義、權力野心、任期思維、阿諛奉承、跑官要官、腐敗、消極、官僚主義、本位主義、“利益集團”表現,有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自我演變”、“自我轉化”的退化表現;違反紀律、政治標準、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和幹部工作中權力控制的規定;財產、收入申報不實;違反表率責任,導致本人或配偶、子女生活方式不模範,利用職務、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導致負責期間地方、機關、單位內部嚴重不團結或發生嚴重腐敗、損失、消極事件。

第四,重視、做好政治、思想、內部團結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權力,防止人事工作中的跑官要官、消極現象;同時,必須提高警惕精神,並採取有效措施與敵對勢力的錯誤觀點、破壞宣傳活動作鬥爭,特別是針對黨的人事工作。

政治局、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已高度統一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的結構和數量,需要有合理的結構,滿足機關、單位、地方執行政治任務的領導、指導要求;確保黨的高級幹部隊伍領導全面性、繼承性、過渡性、革新性、連續發展性;黨的各委員會、國會機關、各部委、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中央其他一些重要組織、各省市委必須有人員參與黨中央委員會;同時,需要加強、合理補充中央委員會委員數量,用於中央各委員會、一些部委、地方和進行合併、整合的地方。

在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人事工作方針的基礎上,政治局已定向推薦幹部,供機關、單位、地方進行推薦幹部參與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和候補、連任和首次參與)的程序;指導職能部門按規定對推薦幹部進行嚴格、細緻的審查、核查、檢查。在第十三、十四、十五次中央會議上,政治局、黨中央委員會已審議、表決、統一推薦幹部(連任和首次參與;正式和候補),並正式通過第十三屆黨中央委員會關於推薦幹部的報告和提名名單,供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審議、按規定選舉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

可以肯定,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的人事工作已準備得精心、嚴肅、謹慎、細緻、科學、符合規定,但非常堅決,既滿足精簡組織機構安排的眼前要求,又體現了建設黨的高級幹部隊伍的戰略視野,具有足夠品質、能力和威望,以在新形勢下領導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

– 黨章在15年(2011-2025年)的執行中有哪些突出點,有助於我們黨日益純潔、強大;是維護全黨團結、統一的基礎;確保黨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領導?

– 在總結中央和全黨各級黨委、黨組織實踐的基礎上,黨章在15年(2011-2025年)的執行取得了許多非常重要、全面的成果,確保黨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領導。突出點是:

第一,黨章和中央的規定、指導得到認真、及時組織學習、貫徹,結合實施第十一、十二、十三次代表大會決議和中央的決議、規定、結論,確保從中央到基層的一致性、統一性和連貫性。基本上,幹部、黨員掌握了黨章和中央的規定、指導。各級黨委、黨組織、黨員更充分地認識到黨章的特別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是黨的組織和活動的基礎。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全黨各級黨委、黨組織、黨員已嚴格執行黨章和中央的規定、指導;同時,經常檢查、監督黨章的執行情況。

第二,中央的規定、指導體系日益完善、一致、貼近實踐。文件準備精心、規範,廣泛徵求各級黨委、黨組織的意見;更清晰地闡明黨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任務、權限、責任、工作關係、流程、程序,在黨的建設和政治體系工作中;對黨章執行的認識和責任顯著提高。這是黨領導成功進行組織機構調整革命、完善政治體系總體模式的堅實基礎,朝著精、簡、強、高效、有效、有力、一致、統一的方向,從中央到地方,重點向基層傾斜;確保調整後的機關、單位連續、暢通、有效運作。

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不修改黨章

第三,黨員管理工作得到加強,規範化;黨員教育、培訓和篩選工作執行得更嚴格。黨員發展工作取得高成果;黨員結構向積極方向轉變,黨員學歷、專業、業務水平提高,年輕、女性、少數民族、宗教信徒黨員比例日益增加;黨員隊伍質量不斷提高,有助於增強黨在新形勢下的領導能力和戰鬥力。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日益得到肯定。大多數基層黨組織已領導幹部、黨員和人民良好完成地方、機關、單位的政治任務,有助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持政治穩定、社會秩序、安全。

第四,黨的原則基本得到堅持。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和各級黨委、黨組織始終在活動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大力革新領導、執政方式;在領導、指導全面、一致各方面工作中高度集中、統一,滿足實踐要求,確保加強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作用。各級黨委、黨委常委會基本正確執行職能、任務、工作規程、權限,肯定了黨在地方、機關、單位的領導作用。

第五,越南人民軍和越南人民公安中黨組織的規定符合人民軍、人民公安的組織結構和實踐,這些黨委黨的建設的特殊性,確保黨對軍隊、公安的絕對、直接全面領導,併發揮武裝力量在穩固保衛祖國、確保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安全、保持國家主權中的核心作用,滿足新形勢下的領導、指導要求。

第六,黨的檢查、監督和執行紀律工作得到加強,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規矩得到堅持和加強。政治局、書記處、各級黨委、檢查委員會已集中領導、指導和組織全面執行檢查、監督任務,遵循黨章和中央的規定、指導,以堅決、重點、核心的精神,緊跟政治任務和黨的建設工作;加強檢查黨的建設、整頓工作的執行情況,結合推進學習和踐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風格,以及反腐敗、消極、浪費鬥爭工作。

可以肯定,黨章在15年(2011-2025年)的執行取得了許多非常重要、全面和具有基礎意義的成果,直接有助於我們黨日益純潔、強大;維護和鞏固全黨的團結、統一;提高領導、執政能力,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的要求。

– 過去黨章執行總結過程是否考慮修改、補充黨章?

– 過去黨章執行總結過程表明,黨章內容基本符合實踐;中央的規定、指導具體,便於執行,確保黨的領導、執政作用,滿足新形勢下黨的建設、政治體系建設的要求。然而,黨章執行過程仍有一些限制方面。從黨的建設、整頓和完善政治體系的實踐已經和正在提出許多新問題,沒有先例,需要研究、總結、具體規定以統一實施。總體而言,黨章內容和中央的規定、指導基本是合適的,但需要繼續審查、總結、更清晰地闡明,以確保執行中的統一性、一致性、可行性。

在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儘管未修改黨章,但大會已決定委託中央委員會通過中央的規定、指導具體化黨的許多重要、緊迫內容和問題,以解決實踐中的困難和障礙,並決定黨的革命性問題。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已細緻討論、全面、多方面分析,高度統一:

補充、修改黨章是一個非常大、重要的問題,需要極其謹慎、科學地準備,進行規範、細緻的研究,並與研究、補充、發展黨的綱領同時進行,當黨成立100週年時。中央統一建議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上不補充、修改黨章;在總結黨章執行工作的基礎上,建議第十四次代表大會委託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指導職能部門從任期開始繼續推進研究、總結黨章執行實踐,向有權限的機構報告審議,在適當時間點提出補充、修改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