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有148塊土地可用於社會住房和安置房建設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剛剛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關於審查城市範圍內用於安置房和社會住房項目的土地儲備建議的報告。

根據胡志明市土地發展中心和34個地方鄉鎮人民委員會的初步審查報告,胡志明市有148塊面積較大、位置合適的土地,可用於建議安排社會住房建設和安置房項目。

在此基礎上,農業與環境廳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建設廳牽頭,指導市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制定、審核並提交批准安置房區域基礎設施投資項目。

責成鄉鎮人民委員會、特別區牽頭,配合規劃與建築廳、市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制定、審核並批准安置房區域詳細城市規劃(比例1/500)。

同時,責成財政廳配合市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批准投資方針,為補償、支持、安置(如有)工作以及安置房區域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安排充足資金。

市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並提交批准安置房區域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並按規定進度組織實施投資。

在安置房區域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完成後,移交給建設廳管理,以便由鄉鎮人民委員會、特別區向符合條件的安置對象分配土地。

對於目前有人管理、使用的土地,鄉鎮人民委員會、特別區決定收回土地,進行補償、支持、安置,以形成清潔土地儲備,用於按規定建設安置房和社會住房。

繼續審查適合用於社會住房和安置房區域的土地

農業與環境廳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鄉鎮人民委員會、特別區繼續審查由國家管理(或其他土地儲備)的面積較大、規劃功能合適或可調整規劃用於建設安置房和社會住房的土地;列出土地清單,報告建設廳以便牽頭配合相關部門、機構、單位開展工作,按規定建設安置房和社會住房。

此前,在社會住房專題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定責成農業與環境廳審查城市範圍內由國家直接管理的公共土地儲備,優先建議安排投資用於安置房項目、社會住房建設項目,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