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在河內市人民議會第31次專題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執行國會2025年12月11日第258/2025號決議第7條第4款的決議。該文件規定了國家徵地時的範圍、對象、標準、補償、援助和重新安置。
具體而言,補償標準為根據《公共投資法》適用於公共投資項目、根據《投資法》適用於公私合作伙伴關係項目、以及根據《投資法》需立即按照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政府黨組、河內市黨委執行委員會的指示實施的項目規定的兩倍。

補償標準為適用於以下四類項目規定的1.5倍。第一類是符合國家重要項目標準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公私合作伙伴關係項目;使用地方預算資金、地方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且總投資額在30萬億越南盾及以上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公私合作伙伴關係項目。
第二類是根據首都法律規定屬於戰略投資者吸引目錄且資本規模在30萬億越南盾及以上的項目。第三類是城市區域改造、整治和重建項目,包括:根據住房規定必須拆除的公寓樓重建項目;城市街區或多街區改造、整治和重建項目。
最後是新投資項目、改造工程以處理交通擁堵、內澇、環境汙染、城市秩序等瓶頸和緊急問題的項目。
目前,該市正在實施大型重要投資項目,如:奧林匹克體育城市區;紅河景觀大道;位於黃梅坊的醫療-老年人保健-河內醫科大學綜合體;富演坊和西自坊的數字科技與混合園區等。
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稱,頒佈該決議是該市依法最快、合規地對轄區內大型重要項目進行徵地、補償、援助和重新安置的重要法律依據,並獲得徵地戶的高度共識。目前,許多項目因徵地補償和援助問題而進展緩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