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務員。那麼,如果我調動到其他公立事業單位,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並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來自廣南省的阮氏青芳女士提問。

律師範文忠(廣南省司法廳)回答:

根據政府2020年9月25日頒佈的第115/2020/ND-CP號法令第20條第4款關於公務員招聘、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如果公務員獲得有權機關同意調動到其他公立事業單位,則無需進行新的招聘,也無需辦理離職手續,但必須與公立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有權管理公立事業單位的機關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公務員調動到其他單位需要簽訂新勞動合同嗎?

“同時,根據公務員調動前在公立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類型、能力、培訓水平、工作經歷、工資變動情況以及強制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實施適合公務員的工資制度。”

因此,如果您調動到其他公立事業單位,則無需辦理離職手續,但必須與公立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有權管理公立事業單位的機關簽訂新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