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高速公路經過嘉萊省約56公里;經過得樂省125公里;經過林同省74公里。
項目第一階段投資規模為完整的4車道高速公路,路基寬24.75米,設計時速100公里/小時。預計總投資額為76.985萬億越南盾,採用PPP模式實施。
通過研究經濟技術因素,德龍嘉萊集團認為西原地區經濟仍面臨諸多困難,資金回收能力低,因此提議按投資者30%、國家預算支持70%的比例籌集資金。
集團還建議總理指定嘉萊省、得樂省或林同省之一作為國家主管機構主持項目實施,並交由財政部參謀安排公共投資資金,在2026-2030年期間執行。

在回覆德龍嘉萊集團股份公司時,建設部評估該項目將加強西原和南中部地區經濟、社會中心的連接,有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時確保該地區的國防安全。
建設部指出,根據規定,對於涉及多個主管機構管理範圍且需要使用國家資金的PPP項目,相關地方的省級人民委員會在統一指定一個地方作為主管機構前,必須向同級人民議會報告。
同時,建設部提醒投資者需要明確項目的必要性、經濟社會效益、與規劃的符合程度以及資源平衡能力。
建設部建議德龍嘉萊集團與嘉萊省、得樂省和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合作,向省級人民議會報告,統一項目研究方針和指定一個地方作為主管機構進行研究、實施的方案。
在地方達成共識並提出建議的基礎上,建設部將配合指導投資者按規定研究、實施程序和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