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中心成立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中心是在合併隸屬於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的建築研究中心、規劃信息中心、胡志明市規劃展覽中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的。

規劃與建築中心是公共服務事業單位,服務於國家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印章,可在國家金庫和銀行開立賬戶,依法開展活動。

中心執行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在組織、編制方面的指導和管理,對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廳長、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和法律負責。

中心具有為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廳長提供科學研究、新技術應用推廣諮詢的職能;管理建築、住房領域的項目。

中心具有為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廳長提供諮詢、提供已批准的規劃信息和地圖、組織公佈已批准的建築工程規劃信息的職能;管理、運營城市規劃展覽大樓。

同時組織培訓、培養專業知識、技能、技術;組織考核,以頒發屬於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權限範圍內的各類執業證書。

規劃與建築中心領導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以及5個專業科室。

工作人員數量基於崗位設置方案、職業職稱結構與職能、任務範圍確定。中心按規定實行財務自主機制。

合併前的單位需在決定生效之日起90天內,向規劃與建築中心移交組織架構、人員、財務、資產等。

在移交期間,各單位繼續運營直至完成,以確保工作順暢,不受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