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警總局(公安部下屬機構)表示,近期社交媒體上出現了一篇關於第168/2024號法令的文章,該法令規定了道路交通領域違反行政秩序和安全的處罰措施,包括扣分和恢復駕駛執照積分。文章中提到,針對車輛的酒精濃度處罰標準將有顯著調整。
然而,交警總局的代表確認,第168/2024號法令仍然有效,並保持原有的處罰標準,沒有像一些網站報道的那樣進行調整提高。

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未超過5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未超過0.25毫克/升呼氣者,將被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果酒精濃度超過50毫克至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過0.25毫克至0.4毫克/升呼氣,將被處以18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如果酒精濃度超過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超過0.4毫克/升呼氣,將被處以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外,司機還將被扣除4至10分駕駛執照積分,吊銷駕照22至24個月。
對於摩托車駕駛者,違反酒精濃度的罰款標準為200萬至1000萬越南盾,扣除4至10分駕駛執照積分,吊銷駕照22至24個月。對於騎自行車者,罰款標準為10萬至6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