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第六高速公路道路巡邏交通管制隊(第六隊)負責人,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警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經常違反“未提前發出信號變道”和“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在2026年春節期間車流量增加時,存在嚴重事故風險。

根據交通警察部隊的分析,許多駕駛員有在城市(低速)行駛的習慣,但當上高速公路(高速)時,他們認為只要後視鏡空著就可以立即轉向,而忘記了正在以1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車輛可能“瞬間接近”。

由於主觀心理,長時間連續駕駛,注意力下降導致駕駛員本能地執行變道操作而忘記打開變道信號,這是直接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原因,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

此外,高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也會導致嚴重事故和嚴重後果。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油曳-潘切線路最高速度為120公里/小時,因此只要前車緊急剎車,駕駛員未保持距離,就會發生嚴重的連環事故。

據此,高速公路上“未提前發出信號變道”的行為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如果違反此行為並導致交通事故,將被處以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10分駕駛執照分數。

第六交通警察隊負責人表示,2025年,該隊已對22起“高速公路上未提前發出信號變道”違規行為立案。最近,1月31日,通過民眾舉報反映,第六隊也對一名駕駛員進行了立案。

臨近春節,交警警告高速公路上“不打轉向燈變道”極其危險

據此,大約1月20日1時24分,駕駛員N.T.T.(32歲,居住在同塔省)駕駛汽車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違反了“未提前發出信號變道”的行為。

駕駛員T.的違規行為被另一輛汽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並反映給第六隊。核實後,交通警察已邀請駕駛員T.前來工作並立案。駕駛員T.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

第六交通警察隊建議,2026年春節期間,民眾在高速公路上參與交通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如:不調頭、不倒車、不逆行、駕駛時不使用手機、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按車道行駛、按速度行駛、變道時必須提前發出信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