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鐵軌上行走、站立、坐下、停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近日,職能部門對在火車軌道中間停放汽車的司機進行了處罰。違規者是A.N.V.先生(出生於1965年,居住在諒山省芝陵縣)。這種“在鐵路安全範圍內停車”行為的罰款金額為80萬至100萬越南盾。

許多居住在鐵路軌道附近的居民習慣利用軌道旁邊的空地來生活、買賣、晾曬衣物、放牧牲畜……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行為大多公開、持續地進行,甚至成為當地社區居民的“生活習慣”。

在鐵軌上停車、放牧牲畜、開設市場

在河內有鐵路咖啡區,許多前來喝咖啡的客人試圖在火車即將到來時靠近鐵軌,以拍攝美麗、獨特的照片。在農村地區,居民在鐵軌上或鐵路安全區域內放牧牲畜、晾曬農產品,或橫穿鐵路以縮短距離。

很少有人注意到鐵路是一種特殊的交通方式,如果被侵犯,事故風險很高。

由於速度高且制動距離長,火車幾乎無法在突發情況下及時處理。

即使是鐵軌上的一個小障礙物,一個不小心坐在鐵軌上、行走、拍照的人……也可能引發災難。最輕微的後果是列車必須緊急停車,影響數百名其他乘客的時間。

如果列車長時間停靠或延誤,其他列車也必須調整時間表,影響許多人。尤其是在臨近春節期間,乘客流量大,列車班次增加,因此列車運行時間表更加密集、緊湊。

因此,法律對鐵路安全有明確規定,並嚴禁一切侵犯行為。《鐵路法》規定了鐵路活動中被嚴禁的行為。具體包括:

– 破壞鐵路工程、交通工具,擾亂鐵路交通安全秩序。

– 侵佔鐵路交通安全走廊、鐵路工程保護範圍;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開設穿越鐵路的通道。

– 擅自在鐵路工程保護範圍和鐵路交通安全走廊內放置障礙物、易燃物、易爆物、有害物質。

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鐵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將按規定處理。輕微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第100號法令規定了公路和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

如果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損壞鐵路工程,導致列車脫軌、人員死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違規者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第268條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違規者可能受到:罰款3000萬至1億越南盾,非監禁改造最長3年,或監禁1至5年,具體取決於行為的性質和後果。

如果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刑罰可能增至10年監禁。

侵犯鐵路軌道不僅僅是行政違法行為。這是一種潛藏著引發特別嚴重事故風險的行為,影響整個運輸系統的安全和人們的生命。

因此,每個個人和組織都需要清楚認識到:鐵路走廊不是生活、買賣或“虛擬生活”的地方,而是必須絕對尊重和保護的區域。遵守法律是保護自己和社區安全的最佳方式。

在鐵軌上放置障礙物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越南盾

第100號法令第49條(規定公路和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在鐵軌上、鐵路專用橋梁、隧道內行走、站立、躺臥、坐下或進行其他行為(鐵路工作人員、執行任務的職能部門除外),在鐵軌或與鐵路相關的工程上晾曬稻草、農產品、放置其他物品,將被罰款30萬至50萬越南盾。

在鐵路接觸限界內放置公路交通工具、設備、材料、貨物的人將被罰款200萬至300萬越南盾。

在鐵軌上放置障礙物阻礙鐵路交通的人將被罰款300萬至500萬越南盾。

除了罰款外,違規個人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上述法令第51條,擅自開設穿越鐵路通道的人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第100號法令第5條規定:在鐵軌上、鐵路工程保護範圍內、鐵路交通安全走廊內放牧牲畜、買賣貨物、開設市場的人將被警告或罰款30萬至50萬越南盾(針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