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越南快訊》採訪時,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委員、副教授、博士裴懷山分析了第十四屆黨代會決議中關於文化發展戰略的新亮點,以及未來幾年使這一主張落到實處的要求。

– 第十四屆黨代會文件將文化置於與國家經濟和政治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國家發展戰略中。這一地位的轉變對未來發展管理中如何看待文化角色有何啟示?

– 在我看來,將文化置於與經濟和政治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了黨在發展思維上的一個重要轉變。如果說以前文化主要被強調為社會精神基礎,那麼現在文化被更明確地確立為內生資源,直接參與構建國家發展實力和能力。

這意味著文化不再處於發展決策的邊緣,而是成為塑造增長模式、社會組織方式和構建未來的一個組成部分。當文化被置於這一位置時,發展管理不能僅以GDP、投資或出口等經濟指標來衡量,而必須通過人的素質、社區認同、社會環境健康程度和精神生活深度來審視。

在戰略層面,文化成為一種“軟調節系統”,但意義重大,有助於平衡快速增長與可持續發展、現代化與保持民族根基之間的關係。

所有經濟戰略都必須考慮文化因素,所有社會政策都必須基於文化價值。所有制度設計都需要反映進步的文化規範。換句話說,文化成為發展進程的“價值指南針”,幫助國家不僅富裕起來,而且更加人文,現代而仍保持濃厚特色,深入融合而不被同化。這正是第十四屆黨代會奠定的新發展願景。

文化是國家發展進程的價值指南針

– 當文化被確定為支柱而不僅僅是補充領域時,這一要求應如何在資源分配和發展計劃設計中具體體現?

– 當文化已成為發展支柱時,首先必須體現在資源分配上的實質性變化。如果認為文化只是群眾活動或“額外”工作,那麼文化預算將始終處於末位。但當文化是支柱時,對文化的投資必須被視為對國家軟基礎設施的投資,即關於人、價值和社會環境的基礎設施。

在中央層面,國家目標計劃、行業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都需要有明確的文化組成部分,並配備相應的資源。不僅是保護遺產,還包括髮展文化產業、審美教育、建設數字文化環境、提升社會創造能力。

在地方層面,文化必須從城市規劃、新農村建設、旅遊發展等階段就融入其中,而不是作為裝飾性元素補充。更重要的是,文化資源不僅是國家預算,還包括動員社會化、公私合作的機制,創造條件使文化能夠創造經濟價值並反過來滋養精神生活。

– 長期以來,許多關於投資、規劃或旅遊發展的決策往往優先考慮經濟目標,文化因素被事後考慮。新方法要求在決策過程中做出哪些改變?

– 新方法的核心是必須將文化因素置於決策過程的起點。以前,不少項目僅將文化影響視為補充程序,導致許多地方付出了遺產流失、文化空間斷裂、發展與保護衝突的代價。

在新背景下,文化影響評估需要從政策和項目準備階段就納入,類似於環境影響評估。每個城市規劃、工業園區、大型旅遊項目都必須明確回答:對當地文化空間的影響如何,是否扭曲了社區認同,是否為居民創造了人文生活環境,還是僅僅是純粹的經濟功能空間。

這也要求加強文化、社會學、人類學、遺產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的作用。文化不能僅僅是參考意見,而必須成為發展決策的一個構成標準。

– 第十四屆黨代會文件確定人既是發展的目標,也是發展的動力。從文化政策角度看,這將如何影響管理方式?

– 當人被置於中心位置時,文化政策必須從純粹的管理思維轉向賦權和激發創造力的思維。以前,文化管理有時偏向於控制、許可,現在需要專注於建設有利環境,讓人民和社區主動創造和享受文化。

國家的角色是完善制度,在法律框架內保護創作自由,保護知識產權,投資於藝術教育、審美和數字文化技能。人不僅是“文化服務”的對象,而且是創造文化、豐富社會認同和價值的主體。

文化是國家發展進程的價值指南針

– 發展文化產業和創意經濟被視為文件的重點。您認為,這一領域成為增長結構一部分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 在我看來,需要同步建設有利的政策環境和健康運行的文化市場。關於版權、投資、稅收、創作合同的法律框架需要完善,讓創作者和企業安心長期運營。

此外是發展創意基礎設施:創意空間、文化創業支持中心、投資基金、數字內容分發平臺。只有當形成從創作、生產、分發到消費的完整生態系統時,文化產業才能發展。人民願意為高質量的創意產品付費並尊重版權。

我們可以通過三組信號來識別文化戰略是否已落到實處。第一是生活空間的面貌:城市、居民區、旅遊點在現代與特色之間更加和諧發展,更多公共文化空間供社區使用。

第二是在經濟活動方面,越來越多產品和服務具有更高的創意含量和越南特色,從電影、音樂、設計到升級的傳統手工藝品。

最後,最重要的是,人民精神生活質量顯著提升。當人民感受到文化自豪感、社區凝聚力和對未來的信心時,那正是可以確認:文化已真正與經濟和政治並肩,在國家發展軌道上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