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1B國道143公里+350米處(太原省)執行任務時導致一名交通警察犧牲的事故,2月4日晚,交通事故警察局(公安部)認定“該事件再次表明駕駛車輛時的粗心大意和對法律的漠視”。

事故原因將由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按規定查明。

“然而,駕駛長尺寸的自卸車時,司機未能控制速度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轉向時未注意觀察……導致不安全、發生交通事故,這是不可接受的,”交通事故警察局代表表示。

據調查機關初步信息,執行太原省公安廳的高峰計劃,2月4日中午,由勞黃海中校擔任組長的太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工作組在1B國道143公里+350米處執行任務。

約11時35分,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中校海被車牌號為20C-211.76的汽車撞上,該車由陳德武(2003年出生,居住在太原省光朝坊)駕駛。

當時汽車正從諒山方向駛往河內。該車被太原省公安廳認定為未能控制速度,未能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後果導致勞黃海中校在現場犧牲。

據交通事故警察局稱,全國交通警察每天處理700至1000起商業運輸車輛司機違規案件。

在處理違規過程中,個別出現許多商業運輸車主和司機無視法律規定,超載運輸、加高車廂、超員運輸、超速、違反交通規則……

甚至許多案件對執行公務人員施加壓力、阻撓。

交通事故警察局將繼續指導交通警察力量,集中嚴肅處理商業運輸司機的違規行為,以養成習慣和意識,使駕駛職業對社區和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