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海防市公安局通報,市公安調查機關已對范氏青(生於1969年,住址:海防市黎真坊樂溪河畔都市區HK 17區509號地塊)作出起訴決定,以調查其在民事交易中實施高利貸行為,該行為符合《刑法》第201條第2款的規定。

據海防市公安局稱,根據市公安領導關於集中擴大調查、處理與海防市雄道坊英勇四區住宅項目投資方——水原貿易股份公司相關的詐騙侵佔財產及民事交易高利貸案件的指示,海防市公安局調查機關辦公室已集中鬥爭、澄清案情。

初步已對陳輝強(生於1973年,原水原貿易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提起起訴,並採取臨時拘留措施,以調查其詐騙侵佔財產行為,該行為符合《刑法》第174條第4款的規定。

同時,對范氏秋草(生於1985年,住址:海防市黎真坊阮平街37號)和范氏碧鳳(生於1971年,住址:海防市鴻龐坊隊文街52A號)提起起訴,以調查其在民事交易中實施高利貸行為,該行為符合《刑法》第201條第2款的規定。

擴大案件調查後,調查機關確認,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范氏青是主謀,幕後指使范氏碧鳳和范氏秋草向陳輝強及許多其他個人提供高利率貸款,利率波動在每日每百萬越南盾2,000至4,000越南盾之間,相當於年利率73%至146%。

該團伙通過高利貸非法獲利總額超過250億越南盾,貸款總額達數百億越南盾。

2025年1月19日,調查機關對范氏青作出起訴決定,以調查其在民事交易中實施高利貸行為,該行為符合《刑法》第201條第2款的規定。

然而,被告已潛逃,調查機關已對范氏青作出通緝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