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吸引人才、專家、科學家的規定,依據經濟社會狀況和優先行業發展方向,各廳、部門、單位需就城市需要吸引人才的領域、計劃、項目、課題提出建議清單。
同時評估任務現狀,在開展選拔前向科學技術廳提交詳細需求報告。對於文化、藝術、體育領域,文化體育廳直接編制報告並根據權限決定。
當有需求時,機關、單位負責人將成立吸引、選拔委員會。委員會按集體原則工作,多數決定。
申請人必須根據職位要求提交證明能力的文件,並對文件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在選拔過程中,申請人需陳述執行任務的方向、計劃或在需要時參與能力評估。委員會將推薦最合適的人選供有權限的機關決定。
關於優待政策,勞動合同生效後,專家、科學家和特殊才能人員可獲得初始收入支持。根據吸引、選拔委員會的提議,機關、單位負責人或有權限的機關根據市人民議會決議決定具體月收入,產假、事假期間的制度按規定執行。
此外,他們還可考慮獲得鼓勵科學研究、發揮智慧和開發技術的收入。若多人參與同一項目,享受比例按貢獻比例或協議分配。若無法達成一致,機關、單位負責人將根據評估決定。
關於住房,機關、單位負責人有責任確認困難情況(如有)並實施支持政策。若無法安排公務住房,專家、科學家可考慮根據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決議享受住房支持政策。
機關、單位有責任在能力、條件下為專家、科學家、特殊才能人員創造條件、安排交通和工作工具。
但被選拔者必須遵守法律、機關規定,主動研究、提出技術改進、管理革新建議,並充分履行合同承諾。
規定還明確了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包括違反法律或合同、研究項目被評估為“不符合要求”、使用假文憑、申報不實、從研究資料中牟利、洩露國家機密,或有能力但不努力完成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