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要求對公眾關注的事件在24小時內發佈聲明

2026年6月26日,越南政府頒佈第244號議定,詳細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向新聞界發言和提供信息的事宜。該議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為落實政府議定中關於發言和提供信息的新規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各廳局首長、市監察部門以及各坊、鄉、特區的人民委員會主席認真執行。

據此,各廳局首長和市監察部門必須決定指定常任發言人,或依法授權發言人,並公開發言人的姓名、職務、電話號碼及公務電子郵箱地址,在單位門戶網站或信息網頁上公佈。

各單位要制定、頒佈或更新內部發言和向新聞界提供信息的規章;每月定期在電子信息網站或官方社交媒體上提供信息,並至少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新聞發佈會。

對於突發或異常情況,各機關必須在接到或處理事件,或發現屬於其管理範圍的錯誤信息後最遲24小時內進行發言。

對於基層單位,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須直接進行發言,或指定合適負責人擔任地方常任發言人,並在2026年7月15日前將發言人信息報送至文化體育廳。

各地須主動通過地方電子信息網站或官方社交媒體賬號提供活動情況、任務執行結果及社會輿論關注問題的信息。

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與文化體育廳及各專業廳局協調,快速處理新聞界反映的信息,對影響重大或輿論不一的事件在24小時內進行發言。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文化體育廳在2026年7月10日前研究並參謀組織其權限範圍內的事項;審查、更新並參謀頒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發言和向新聞界提供信息的規章。

文化體育廳還被指定監督、督促和檢查各機關定期和突發發言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和培訓各級發言人的媒體與發言技巧。

同時彙總各廳局、部門及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的常任發言人名單,按規定予以公開。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與文化體育廳配合,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更新和公佈各機關單位的發言人名單,並按規參謀組織在定期和突發新聞發佈會上向新聞界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