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就詳細規定執行刑事執行法若干條款的草案徵求意見。草案預計自7月1日起生效。
提議每月為囚犯增加肉、魚量
在草案報告中,公安部表示,審查顯示目前囚犯的伙食費平均約為每人每月70萬越南盾。
這低於確保營養的要求,且遠低於國家管理的其他一些對象群體適用的標準。
具體來說,目前戒毒機構學員的伙食費約為每人每月180萬越南盾,大約是囚犯的2.6倍。
這種差異提出了需要研究、調整囚犯每月伙食費的要求,以確保各對象群體之間的合理相關性,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國家預算的平衡能力。
因此,執行指導草案已調整、增加和補充了囚犯標準和制度中的一些主要定量。
草案規定囚犯由國家保障,每月定量標準包括:17公斤大米;15公斤蔬菜或根莖、水果;1.5公斤豬肉;1.5公斤魚;5個雞蛋或鴨蛋;0.5公斤糖;0.75升魚露;0.3升食用油;0.1公斤味精;0.5公斤鹽。
其他調味品相當於0.5公斤大米;燃料相當於17公斤柴火或15公斤煤炭。
與現行規定相比,草案已將囚犯每月定量標準從1公斤提高到1.5公斤肉,從1公斤提高到1.5公斤魚。為囚犯補充了雞蛋——這是以前未列入清單的食品。
草案還將囚犯每月食用油定量從0.2升提高到0.3升。
現行第118/2024號法令規定,除上述規定標準外,囚犯可使用自己的禮物、金錢額外進食,但每人每月不超過3次定量,且必須通過拘留機構的囚犯生活服務寄存系統和食堂進行。
而在新草案中,公安部提議將此項內容增加到每人每月不超過5次定量。
草案還調整了囚犯洗髮水供應量,從每人每年800毫升提高到1000毫升,以更好地保障囚犯制度,併為囚犯拘留機構在執行囚犯政策制度過程中提供便利。
草案還調整了為囚犯發放保暖衣物的地理界限規定。現行規定為囚犯每3年發放1件保暖衣物,發放範圍從順化以北和5個西原省份,其餘省市不發放。
而新草案已將此地理界限擴大為從峴港市以北和西原地區發放,其餘省市不發放。
修改囚犯醫療保健制度
另一項修改內容涉及囚犯的醫療保健制度。現行法令規定,定期為囚犯進行健康檢查至少每2年一次。
而新草案提議減少為囚犯定期健康檢查至少每年一次。
草案提高了囚犯普通疾病治療藥品、醫療物資的金額標準,提高到相當於每人每月不超過5公斤大米,以滿足當前實際條件下的醫療保健需求。
修改、補充了囚犯職業培訓制度的規定;制定、批准和組織執行囚犯勞動組織計劃;在監獄、拘留所內組織囚犯勞動;在監獄外組織囚犯勞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