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胡志明市至嘉萊省車票350萬越南盾:押金高於票價?”事件,許多讀者已發表評論,表達對客運公司拒絕服務乘客的不滿。
在此事件中,許多《青年在線》讀者認為,客運公司拒絕服務並退還押金給乘客,有為難乘客的跡象,因為此時乘客很難找到回鄉過年的車票。
同時,一些讀者認為,如果這是押金,則必須明確標註為押金,不應寫入車票。客運公司必須在向乘客售票前公開票價,不能僅由雙方私下協商。
據暱稱為“5 Mì Lát”的讀者表示,購買任何商品的原則是押金永遠不應高於正式支付金額。客運公司聲稱這是押金,在押金高於票價的情況下,客運公司退還多餘款項只是“搪塞之詞”。
該讀者建議職能部門進行檢查、審查並徹底處理。不能因為客運公司已退還押金給乘客,且不載這些乘客回鄉就了事。
此外,名為Hubert的讀者及其他一些讀者認為,拒絕服務必須有正當理由,不應在乘客陷入困境時敲詐消費者。否則,必須賠償押金金額,稱為取消押金罰款。退還押金應加倍返還,因為客運公司耽誤了乘客的行程,尤其是臨近春節時期。
讀者Robin評價客運公司拒絕載客的行為不夠專業。類似地,暱稱為Fan的讀者認為,客運公司不服務乘客無異於在乘客反映違規跡象時報復乘客。
名為Benz的讀者建議職能部門應檢查該客運公司在春節期間的所有車票,以確認是否如客運公司所說。並需考慮處理客運公司已收押金卻不載客的行為。
押金高於票價及春節附加費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近日在一些互動量高的社交媒體頁面上,發佈了反映客車票價上漲七倍的內容。
乘客反映,位於嘉萊省平陽鄉的T.N.客運公司,出售從胡志明市平政縣(舊平陽省)至嘉萊省蓬山縣(舊平定省)路線的車票,價格高達350萬越南盾。此信息引起關注,因懷疑客運公司在春節期間隨意漲價,越南公路局已轉交當地職能部門檢查。
接到反映信息後,建設廳介入檢查、核實,並與T.N.客運公司溝通。經具體核實和溝通,這並非一張價值350萬越南盾的單人車票,而是客運公司給乘客的押金收據。具體來說,根據此收據,350萬越南盾是乘客為胡志明市至嘉萊省路線的四個臥鋪座位支付的押金,預計發車日期為2月13日。
建設廳副廳長陳廷山表示,與當前票價相比,加上60%的春節附加費,此路線每張車票價格約為80萬越南盾。若將市場價格與四張車票的押金相比,押金高於票價約30萬越南盾。但客運公司聲稱這是押金,在押金高於票價的情況下,客運公司將退還多餘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