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主席陳青敏和國會副主席阮氏清剛剛簽署頒佈了國會常務委員會的6項決議。其中包括關於人事工作的決議。
批准胡志明市及兩省人民議會的人事安排
根據第1985號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阮文勇先生為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副主席(任期2021-2026年),自2026年2月6日起生效。阮文勇先生是市委常務委員會委員、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
阮文勇先生出生於1972年,籍貫胡志明市永祿縣(原平政縣)。他擁有政治學碩士學位、法學學士學位、經濟學學士學位和高級政治理論水平。
阮文勇先生曾擔任新富郡黨委常務副書記、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經濟預算委員會主任、第一郡人民委員會主席、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
同時,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免去陳文俊先生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副主席職務(任期2021-2026年),自2026年2月6日起生效。
此前,陳文俊先生——市委常務委員會委員、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已被調動、分配並任命為胡志明市市委內政部部長。
國會常務委員會還批准免去何日麗女士高平省第十七屆人民議會副主席職務(任期2021-2026年),自2026年1月15日起生效。
批准選舉范氏欣女士為廣治省第八屆人民議會副主席(任期2021-2026年),自2026年2月3日起生效。范氏欣女士是省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廣治省人民議會代表。
補充和調整2026年立法計劃中的多項重要法律草案
國會主席陳青敏還簽署頒佈了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2026年立法計劃的決議。
國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首都法》(修正案)草案補充到2026年立法計劃中,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按照簡化程序審議通過。
將關於提高預防和解決國際投資爭端效率的協調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決議草案提交國會審議的時間,從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調整到第一次會議,並按照簡化程序進行。
將《貿易法》、《競爭法》、《對外貿易管理法》、《電力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拆分為兩個草案:一是《貿易法》、《競爭法》、《對外貿易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二是《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並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國會常務委員會還決定將《房地產經營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調整為《房地產經營法》(修正案)草案,並將其提交國會審議通過的時間從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調整到第二次會議。
將《住房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調整為《住房法》(修正案)草案,並將其提交國會審議通過的時間從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調整到第二次會議。
將《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和《商品衍生品交易法》草案補充到2026年立法計劃中,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將《行政決定頒佈程序法》草案從2026年立法計劃中移除。
同時,國會主席陳青敏還簽署了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補充第70/2025號決議若干條款的決議,該決議規定了2026-2030年階段國家預算資金公共投資分配的原則、標準和定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