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總理批准了到2030年在全國範圍內確保替代生育水平的計劃,其中設定了從2030年起每年平均增加2%的總生育率的目標。

除了鼓勵幹部和黨員在生育和撫養子女方面發揮模範作用外,總理還要求各機構修改不符合實現和穩定維持替代生育水平目標的規定,特別是行政處罰規定。

根據實際情況和預算平衡能力,各地支持夫婦和個人生育和撫養子女,以實現和維持可持續的替代生育水平。

將補充支持鼓勵夫婦生育、生育兩個孩子、女性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將具體評估導致人們少生育的影響,如勞動力、就業、住房、社會福利、教育、醫療等。同時,計劃旨在加強技術轉讓,發展輔助生殖網絡,並在社區建立各種不孕症預防模式。

呼籲幹部和黨員在生育方面發揮模範作用

這些解決方案是在越南生育水平近年來持續下降的背景下提出的。2024年,生育水平僅為1.91;2025年上升至1.93,均低於理想的替代生育水平2.1個孩子。

為了促進提高生育水平,根據政治局的方針和中央檢查委員會的指導,從2025年3月起,黨員生育第三個孩子不再受到紀律處分。

從2025年10月起,政府規定單身女性有權進行輔助生殖技術,如體外受精,以實現生育願望,而無需像以前那樣必須是無法生育的夫婦或有醫生的醫療指示。

在2025年11月的國會討論中,阮善仁教授認為,根據現行支持措施,一名女性生育一次最多可獲得1300萬越南盾,這一水平過低。而撫養一個孩子從出生到18歲至少需要9億越南盾。因此,支持金額“對於鼓勵生育來說太小了”。

因此,阮教授建議國家公佈足夠生活的工資水平——即一個工作者的收入必須能撫養一個孩子,兩個工作者的收入必須能撫養兩個孩子。這應被視為企業必須確保勞動者遵守的強制性規定。實施路線圖可能需要5到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