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太原省公安表示,太原省公安交警隊工作組已控制並暫扣一名涉嫌盜竊財產的人員。
此前,2月14日晚約19時48分,上述工作組檢查發現Đ.A.Q.(50歲,居住於太原省嘉桑坊)駕駛車牌為20B2-508.xx的摩托車違反多項規定。
其中,Q.駕駛車輛時呼氣酒精濃度為0.147毫克/升,同時沒有駕駛證,也沒有車輛登記證明。
職能部門已製作行政違法記錄、暫扣記錄並封存車輛,按規定將車輛帶入暫扣區域。
然而,趁工作組繼續執行任務時,Đ.A.Q.偷偷進入暫扣區域,解開鎖鏈,將上述摩托車推出,帶到距離酒精濃度檢查點約70米的路邊。
經過鬥爭,Đ.A.Q.承認了偷偷取回上述車輛的行為。
目前,交警隊已與太原省潘廷逢坊公安暫扣人員及物證,移交職能部門繼續調查盜竊財產行為。

通過此事,太原省公安交警隊建議交通參與者絕對不要在飲酒後駕駛車輛。認真遵守職能部門的停車和檢查命令。
故意偷偷取回已被暫扣車輛的行為,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173條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盜竊財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