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晚,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局(PC08)所屬新山一交通警察隊在胡志明市新山坊陳興道-範文白路口設立檢查點,進行酒精濃度檢測。
22點27分,交通警察發現H.T.V.先生(53歲,居住在胡志明市富壽和坊)在範文白路上騎摩托車時方向盤搖晃,於是停車檢查。結果顯示,V.先生違反酒精濃度規定,呼氣酒精濃度為0.627毫克/升(超過最高限值0.4毫克/升)。
V.先生將被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暫扣駕駛證22至24個月,暫扣車輛7天。
V.先生表示,他在距離家約500米的新山路與朋友喝酒,因主觀認為酒館離家近,所以自己騎摩托車回家,結果被交通警察攔下處理。在記錄筆錄、暫扣車輛後,V.先生打電話叫妻子騎摩托車到檢查點接他回家。
“早知道這樣,剛才把車停在酒館,叫妻子直接接我回家就不會被罰了,現在被罰款金額這麼高,回家肯定被妻子罵死……”,V.先生解釋道。
此前,21點,交通警察發現N.H.T.先生(52歲,居住在安會東坊)騎摩托車時有醉酒跡象,於是停車檢查。警察發現T.先生違反酒精濃度規定,呼氣酒精濃度為0.133毫克/升(最低級別)。T.先生將被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扣除駕駛證4分,暫扣車輛7天。
T.先生表示,他在胡志明市一所大學工作,當晚有學生畢業,邀請他到酒館喝了幾瓶酒。之後,T.先生自己騎摩托車回家,結果被交通警察發現並記錄筆錄。
“我主要是去和學生聊天玩耍,喝得少所以酒精濃度低。下次我會吸取教訓,喝了酒就不自己開車,而是用其他交通工具回家”,T.先生陳述道。

21點10分,警察發現N.Q.T.先生(55歲,居住在平美社)騎摩托車,檢查發現他違反酒精濃度規定,呼氣酒精濃度為0.090毫克/升(最低級別)。T.先生將被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扣除駕駛證4分。
T.先生表示,他在光中路上做停車場保安,當晚下班前,他嚐了一杯酒“試試酒好不好喝”,準備帶一瓶酒回家下班後喝。然而,在回家的路上被交通警察檢查並記錄筆錄。
“我的酒精濃度非常低。我只是嚐了一杯酒試試酒好不好喝而已,沒想到被交通警察記錄筆錄。從今以後我不敢再這樣試酒了,如果想試就帶回家再試……”,T.先生解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