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建設部部長陳紅明發布公文,要求相關單位緊急確保組織對屬於2017-2020年階段東部南北高速公路項目公共投資組成部分的項目的高速公路使用費收費。
據此,為確保在屬於東部南北高速公路項目的公共投資組成部分的5個路段:梅山-45號國道、45號國道-宜山、宜山-演州、永好-潘切、潘切-油吉組織道路使用費收費,建設部要求:
第2、第7、鐵路、升龍項目管理委員會緊急完成按規定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如有障礙,交經濟-投資建設管理局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鑑定局及時指導項目管理委員會執行確保進度;按規定向建設部報告將資產移交給越南公路局接收、管理、開發的手續;在2月28日內完成。
計劃-財務司主持,配合項目管理委員會、越南公路局向建設部建議有關在上述組成部分項目中交付管理、開發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的決定,在3月1日完成。
越南公路局在3月1日內向建設部報告有關交付管理、開發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完成上述手續後,從3月2日起實施收費。
此前,2月25日,建設部已批准根據越南公路局的建議,對在以下路段、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收取高速公路使用費的標準:梅山-45號國道、45號國道-宜山、宜山-演州、永好-潘切、潘切-油吉。
據此,高速公路路段:梅山-45號國道、45號國道-宜山、宜山-演州、永好-潘切有4條車道但無連續緊急停車帶,收費標準為900越南盾/PCU/公里(PCU是按小汽車換算的單位)。
而潘切-油吉高速公路為完整4車道高速公路(4條車道和2條連續緊急停車帶),因此收費標準為1,300越南盾/PCU/公里。
建設部交越南公路局根據批准的標準,按規定公開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繳納對象、減免以及組織收費。
據越南公路局,2026年1月中旬,上述南北高速公路路段的智能交通系統(ITS)和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ETC)已試運行。
至今,系統基本滿足技術要求但仍出現一些故障,如光纜斷裂、收費站攝像頭識別車牌準確度不均或設備連接錯誤。
項目管理委員會和承包商正在繼續審查、調整以滿足驗收條件,投入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