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剛剛發佈文件,指示相關單位和地方必須審查並提出胡志明市轄區內涉及監察、檢查、判決的項目和土地,以繼續解除障礙。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市監察長、農業與環境廳廳長、建設廳廳長、規劃與建築廳廳長、財政廳代廳長、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直屬各總公司、專業項目管理委員會、各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緊急審查,主動提出建議適用國會第265/2025號決議認可的解除機制政策的工程、項目、土地清單。
這些是在監察、檢查、判決結論中具有類似法律情況,且被確定在監察、檢查、判決結論中違規、違法時間點在第265/2025號決議頒佈之前(2025年12月11日)的項目和土地。
該決議允許擴大適用特殊機制和政策,以解除上述範圍內項目和土地的困難和障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在3月5日之前,各單位和地方必須將審查和提議文件發送給財政廳。
相關機關和單位的負責人必須集中領導執行上述內容,確保不遺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處理和解決的需解除困難和障礙的工程、項目、土地。
特別是已有監察、檢查、判決結論且具有類似法律情況的項目,如果延遲提議將承擔全面責任。
責成財政廳作為牽頭單位,配合各單位列出需解除障礙的工程、項目、土地清單,報告提議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以便向有權限的上級報告考慮解除。
此內容必須在3月10日之前完成。
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涉及監察、檢查、判決的工程、項目、土地的解除工作
主席阮文德還責成相關機關和單位報告已提交工作組會議、有處理解決方針和尚未提交的工程、項目、土地情況。
相關機關和單位的負責人、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繼續審查、統計出現需解除但尚未列出報告、提議補充清單的困難和障礙的工程、項目、土地,以便有權限的上級考慮。
責成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各位副主席根據分配的任務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4號計劃(2025年8月7日),繼續領導、指導相關機關和單位徹底處理工程、項目、土地的困難和障礙。
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解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