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決定廢除之前的兩份文件,包括第6815號決定(2016年12月29日)和第177號決定(2018年1月12日),這些文件涉及批准龍屋-慶會區綜合體項目的投資主張。

據市政府稱,這些決定已不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規劃方向。具體而言,項目內容不符合總理於2025年6月11日第1125號決定批准的規劃方向;同時,也不符合總理第46/2010號決定附帶的財務條例以及政府第118/2015號法令規定的頒佈權限。

胡志明市取消龍屋-慶會區3100套公寓綜合體項目

此前,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已同意停止該綜合體項目,並將整個龍屋-慶會區轉為發展公園和胡志明文化空間。廢除之前的投資批准決定被視為實施這一新方向的法律步驟。

項目用地面積約32公頃,位於西貢河沿岸,毗鄰舊第一區中心,距離阮惠步行街和白藤碼頭僅幾百米。該區域內有龍屋碼頭——現為胡志明市分館的胡志明博物館,與1911年6月5日阮必成離開西貢尋找救國之路的事件相關。

2016年底,胡志明市批准了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在此投資綜合體,包括商業中心、超過3100套公寓,以及學校和醫療站。根據2015年批准的1/2000詳細規劃,超過4%的土地面積用於公共公園,大部分為高層住宅和技術基礎設施。

根據新方案,約60%的土地面積用於綠化和水域,20%用於公共工程,20%用於國際港口。因此,公園用地比例比之前的規劃增加了約15倍。

胡志明市取消龍屋-慶會區3100套公寓綜合體項目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局負責審批文件的法理基礎和準確性。

農業與環境局配合各單位審查項目的土地交付和土地使用目的轉換文件;建議市政府按規定處理相關決定。該機構還確定投資者已實施並經審計的合理、有效費用,以提出退款建議。

規劃與建築局負責審查,並提出符合新方向的土地規劃方案。

市政府還要求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遵守決定,同時配合職能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查和退款。

與此同時,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表示,已預支和支付了多項大額費用,用於龍屋-慶會港口的搬遷,包括賠償、居民安置支持、工人支持、港口搬遷費用、西貢-協福港口一期建設資金預支以及連接新港口的D3道路投資,以及諮詢和勘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