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處表示,第七公路交通警察隊已對一名44歲的出租車司機立案處罰,該司機來自廣治省永靈縣,因醉酒駕駛出租車且不簽署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為3500萬越南盾,吊銷駕駛證23個月。

此前,3月9日約20點55分,該司機在福樂-多士路上駕駛出租車,與一輛五座汽車發生輕微碰撞。後果是兩輛車輕微刮擦。
碰撞後,司機坐在出租車上,不願熄火下車處理,隨後駕車逃跑,但被第七交通警察隊攔截。
經檢查,出租車司機呼氣中的酒精濃度高達0.849毫克/升,是最高違規標準的兩倍。
3月10日,河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處表示,第七公路交通警察隊已對一名44歲的出租車司機立案處罰,該司機來自廣治省永靈縣,因醉酒駕駛出租車且不簽署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為3500萬越南盾,吊銷駕駛證23個月。

此前,3月9日約20點55分,該司機在福樂-多士路上駕駛出租車,與一輛五座汽車發生輕微碰撞。後果是兩輛車輕微刮擦。
碰撞後,司機坐在出租車上,不願熄火下車處理,隨後駕車逃跑,但被第七交通警察隊攔截。
經檢查,出租車司機呼氣中的酒精濃度高達0.849毫克/升,是最高違規標準的兩倍。
(編譯:Ivy 越南網;審校:Ken;來源:越南中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