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同塔省新福一鄉公安表示,正在臨時拘留段寶祿(22歲,居住於同塔省興盛鄉),以調查“搶劫財產”行為。
據初步調查,3月9日約17時,新福一鄉公安接到馮玉強(40歲,居住於新福一鄉)的報案,稱有人打電話到他家雜貨店訂購五箱啤酒。當送貨到約定地點並將啤酒搬上汽車時,此人駕車逃跑且未付款。
新福一鄉公安已確認駕車者為段寶祿,因此傳喚其前來配合工作。
在公安機關,段寶祿承認了犯罪行為。段寶祿供認已租用自駕車並實施搶劫啤酒行為,隨後在西寧省新柱鄉以160萬越南盾的價格出售。

3月11日,同塔省新福一鄉公安表示,正在臨時拘留段寶祿(22歲,居住於同塔省興盛鄉),以調查“搶劫財產”行為。
據初步調查,3月9日約17時,新福一鄉公安接到馮玉強(40歲,居住於新福一鄉)的報案,稱有人打電話到他家雜貨店訂購五箱啤酒。當送貨到約定地點並將啤酒搬上汽車時,此人駕車逃跑且未付款。
新福一鄉公安已確認駕車者為段寶祿,因此傳喚其前來配合工作。
在公安機關,段寶祿承認了犯罪行為。段寶祿供認已租用自駕車並實施搶劫啤酒行為,隨後在西寧省新柱鄉以160萬越南盾的價格出售。
(編譯:Jon;審校:Woo;來源:越南中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