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經過兩天多的審理,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對62名被告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宣判。

據此,8名被告被判處2年3個月至3年9個月監禁;54名被告被判處1年3個月至2年2個月監禁,其中23名被告獲得緩刑。

被審判的被告年齡都非常年輕:超過50名被告是18歲以下,戶籍在寧平省。

根據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由於社交媒體上的矛盾,2025年11月8日晚,陳文長(21歲)召集金山縣的一群人前往華閭坊地區尋找嘉遠縣的青少年群體進行鬥毆。

途中,陳文長的團伙繼續聚集附近地區的其他群體。同時,另一群青少年也集結力量尋找對手。

參與時,各群體準備了豬矛、劍、三叉戟等多種危險武器,並使用了37輛摩托車。

這些人高速駕駛摩托車,在華閭坊的多個路段和廣場區域排成隊列,長時間擾亂治安秩序。

在法庭上,被告們如實供認了犯罪行為。根據違法性質、程度以及加重、減輕情節,審判團宣判所有62名被告犯有擾亂公共秩序罪。

為確保整個審判過程的安全,寧平省公安增派了70名幹部、戰士參與保衛、押解和在審判室部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