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经过两天多的审理,宁平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对62名被告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宣判。
据此,8名被告被判处2年3个月至3年9个月监禁;54名被告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2个月监禁,其中23名被告获得缓刑。
被审判的被告年龄都非常年轻:超过50名被告是18岁以下,户籍在宁平省。
根据宁平省第一区域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由于社交媒体上的矛盾,2025年11月8日晚,陈文长(21岁)召集金山县的一群人前往华闾坊地区寻找嘉远县的青少年群体进行斗殴。
途中,陈文长的团伙继续聚集附近地区的其他群体。同时,另一群青少年也集结力量寻找对手。
参与时,各群体准备了猪矛、剑、三叉戟等多种危险武器,并使用了37辆摩托车。
这些人高速驾驶摩托车,在华闾坊的多个路段和广场区域排成队列,长时间扰乱治安秩序。
在法庭上,被告们如实供认了犯罪行为。根据违法性质、程度以及加重、减轻情节,审判团宣判所有62名被告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
为确保整个审判过程的安全,宁平省公安增派了70名干部、战士参与保卫、押解和在审判室部署力量。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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