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絕不允許利益滲透、對法律體系結構產生負面影響

書記處常務書記陳晉秀簽署發佈政治局關於完善越南法律體系結構以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需求的第09號結論。

在2月27日的會議上,政治局一致通過“完善越南法律體系結構以滿足新時代國家發展需求”方案。

將制度、法律轉化為競爭優勢

政治局的結論明確指出完善法律體系結構的工作。

具體而言,法律體系結構按法律淵源層級確定,包括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包括憲法;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央機構的法規;地方政府文件)以及補充淵源(判例、習慣、公平原則)。

擴大補充淵源的適用範圍並明確其法律價值,方向是判例、習慣、公平原則用於調整尚未被規範性法律文件調整或某些具體情況下未明確規定社會關係。

補充法律適用原則,針對同一問題有不同規定時,優先適用專門性法律規範而非一般性法律規範。

簡化文件體系,方向是每個有權主體僅發佈一種形式的文件,實施路線圖符合實際需求。

文件必須明確規定發佈目的、調整範圍、適用效力、過渡規定等,以克服法律制定和執行實踐中的侷限和不足。

限制發佈過多詳細規定、執行指南和具體措施以組織執行文件。

當文件內容無緊密關聯或未調整同一領域時,不得發佈一份文件以修改、補充多份其他文件。

明確法律制定中的公法規範和私法規範。

調整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與個人、組織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公法規範)應設計得具體、嚴謹、透明。

調整主體為不具國家權力的個人、組織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私法規範)應主要設計為原則性法律框架。

具體內容由主體基於需求、利益、自主決定權、自負責任精神自行協商,前提是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

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至上”原則,憲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些基礎性法典、法律是法律體系的核心。

包括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行政訴訟法。

在基礎性法律文件中,除詳細、具體規定外,還有基本原則,具有支配、指導法律體系中其餘法律文件的價值。

大力推進完善服務於發展創造的法律規定,發揮法律的引領、“先行開路”作用,將制度、法律轉化為競爭優勢。

注重發佈特殊政策、可控試驗機制,以形成新的生產力、生產方式、經濟領域。

優先發布為三級政府模式下的國家機器運作提供同步法律基礎的法律規定,以及關於投資、經營的法律規定。

明確必須由法律規定的內容,以及根據機構、有權發佈文件者的職能、任務、權限在各類法規中規定的內容。

研究補充一些需要在法律文件中規定的內容,涉及限制權利、設定新義務、對人民、企業的制裁措施。

全面審查越南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

結論要求進行越南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的全面審查;絕不允許利益滲透、對法律體系結構產生負面影響。

大力革新規範性法律文件合併工作,方向是合併文件是法律引用和適用的正式依據,與修改、補充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同時提交、發佈。

完善憲法、法律、法令解釋機制以及規範性法律文件適用指南機制,方向是明確有權主體、解釋、適用指南的原則、程序。

結論要求研究加快將黨的主張、方針制度化為法律的機制。

繼續革新國會在立法活動中的組織和運作,方向是合理增加國會會議次數,特別是通過在線形式,結合發揮專職代表、代表團的作用。

結論進一步指出,在遵守憲法、越南作為成員國的國際條約,尊重、保護、保障人權、公民權的基礎上,研究允許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在緊急、緊迫情況下國會無法召開時發佈調整法律規定的文件,或調整技術性內容以立即解決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在最近一次國會會議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