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晋秀签署发布政治局关于完善越南法律体系结构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需求的第09号结论。
在2月27日的会议上,政治局一致通过“完善越南法律体系结构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需求”方案。
将制度、法律转化为竞争优势
政治局的结论明确指出完善法律体系结构的工作。
具体而言,法律体系结构按法律渊源层级确定,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包括宪法;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文件;中央机构的法规;地方政府文件)以及补充渊源(判例、习惯、公平原则)。
扩大补充渊源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其法律价值,方向是判例、习惯、公平原则用于调整尚未被规范性法律文件调整或某些具体情况下未明确规定社会关系。
补充法律适用原则,针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专门性法律规范而非一般性法律规范。
简化文件体系,方向是每个有权主体仅发布一种形式的文件,实施路线图符合实际需求。
文件必须明确规定发布目的、调整范围、适用效力、过渡规定等,以克服法律制定和执行实践中的局限和不足。
限制发布过多详细规定、执行指南和具体措施以组织执行文件。
当文件内容无紧密关联或未调整同一领域时,不得发布一份文件以修改、补充多份其他文件。
明确法律制定中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
调整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公法规范)应设计得具体、严谨、透明。
调整主体为不具国家权力的个人、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规范)应主要设计为原则性法律框架。
具体内容由主体基于需求、利益、自主决定权、自负责任精神自行协商,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
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宪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些基础性法典、法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
包括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行政诉讼法。
在基础性法律文件中,除详细、具体规定外,还有基本原则,具有支配、指导法律体系中其余法律文件的价值。
大力推进完善服务于发展创造的法律规定,发挥法律的引领、“先行开路”作用,将制度、法律转化为竞争优势。
注重发布特殊政策、可控试验机制,以形成新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经济领域。
优先发布为三级政府模式下的国家机器运作提供同步法律基础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投资、经营的法律规定。
明确必须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根据机构、有权发布文件者的职能、任务、权限在各类法规中规定的内容。
研究补充一些需要在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涉及限制权利、设定新义务、对人民、企业的制裁措施。
全面审查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结论要求进行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全面审查;绝不允许利益渗透、对法律体系结构产生负面影响。
大力革新规范性法律文件合并工作,方向是合并文件是法律引用和适用的正式依据,与修改、补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提交、发布。
完善宪法、法律、法令解释机制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指南机制,方向是明确有权主体、解释、适用指南的原则、程序。
结论要求研究加快将党的主张、方针制度化为法律的机制。
继续革新国会在立法活动中的组织和运作,方向是合理增加国会会议次数,特别是通过在线形式,结合发挥专职代表、代表团的作用。
结论进一步指出,在遵守宪法、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尊重、保护、保障人权、公民权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在紧急、紧迫情况下国会无法召开时发布调整法律规定的文件,或调整技术性内容以立即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最近一次国会会议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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