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同塔省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阮秋妝(40歲,居住在同塔省高朗坊)的“殺人”和“毀壞財產”罪進行初審。

根據起訴書,被告人陳阮秋妝和M.H.V.先生(39歲,居住於胡志明市)自2022年左右起有男女戀愛關係。到2024年8月底,妝和V先生髮生矛盾。妝認為V先生欺騙了她的感情,並且由於家庭經濟壓力,產生了殺死他然後自殺的念頭。

妝在Facebook上訂購了7粒氰化物,價格為140萬越南盾。收到一名送貨員(姓名、地址不詳)的7粒氰化物後,妝通過取一小部分一粒氰化物溶於水給貓喝來檢查是否是氰化物。

看到貓中毒並立即死亡後,妝繼續研磨1/3粒氰化物放入塑料袋密封保存。

2024年10月20日,V先生開車到妝在胡志明市的出租屋,接妝回她位於同塔省高朗坊的父母家玩。在這裡,妝和V先生髮生了一次性關係。

當天約16時,V先生開車載妝返回胡志明市。出發前,妝到附近一家咖啡館給V先生買了一杯咖啡帶上車喝。

此時,妝產生了用氰化物毒死V先生的念頭。在返回途中,到達同塔省清興鄉境內的30號國道段時,趁V先生專心開車,妝用外套遮住咖啡杯,一隻手從手提包中取出裝有氰化物的塑料袋放入咖啡杯。

喝下咖啡約3分鐘後,V先生出現中毒症狀,於是停車,打開車門倒在路上。妝知道V先生已中毒,便下車請附近居民幫忙將他抬上車並送往胡志明市。

當到達同塔省清興鄉路邊的一個水果攤附近時,妝打開車窗將摻有毒物的咖啡杯扔到路上,然後駛入美順-忠良-胡志明市高速公路。

當車輛到達近神九義收費站路段,停車檢查時,妝髮現V先生已經死亡。

妝繼續開車到自己位於胡志明市新順坊的出租屋存放物品。進入出租屋後,妝取少量研磨好的氰化物放入一張紙,混入車上的橙汁杯中,並將剩餘的研磨氰化物全部倒入洗手池沖走。

隨後,妝取出所有剩餘的氰化物顆粒撕開塑料袋,扔過屋後B40鐵絲網圍欄,進入溝渠區域。妝上車喝下摻有毒物的橙汁企圖自殺,卻在車上昏迷。

2024年10月21日約1時,妝醒來並開車前往保祿坡(林同省)。在這裡,妝來回多次行駛于山坡,並在紀念碑處停下,丟棄了橙汁杯。

當天約12時,妝開車從保祿坡方向返回胡志明市,到達林同省第3坊路段時向左打方向盤使汽車衝下保祿坡。車輛安全氣囊彈出,妝僅受擦傷。

妝爬出車外,腳卡在岩石中受傷。妝呼救並被居民送往醫院急救。

林同省公安勘查現場發現多處異常,於是提請公安部刑事科學技術分院配合調查。

根據現場痕跡,公安確定該男子在事故發生前已死亡,並懷疑這是一起謀殺案,偽造了現場。與調查機關合作時,妝承認因嫉妒用氰化物殺害了情人。

審判委員會認定,由於被告人的健康狀況無法保證出庭,審判委員會決定暫時休庭。預計下次庭審將在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