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7日,同塔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阮秋妆(40岁,居住在同塔省高朗坊)的“杀人”和“毁坏财产”罪进行初审。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陈阮秋妆和M.H.V.先生(39岁,居住于胡志明市)自2022年左右起有男女恋爱关系。到2024年8月底,妆和V先生发生矛盾。妆认为V先生欺骗了她的感情,并且由于家庭经济压力,产生了杀死他然后自杀的念头。
妆在Facebook上订购了7粒氰化物,价格为140万越南盾。收到一名送货员(姓名、地址不详)的7粒氰化物后,妆通过取一小部分一粒氰化物溶于水给猫喝来检查是否是氰化物。
看到猫中毒并立即死亡后,妆继续研磨1/3粒氰化物放入塑料袋密封保存。
2024年10月20日,V先生开车到妆在胡志明市的出租屋,接妆回她位于同塔省高朗坊的父母家玩。在这里,妆和V先生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当天约16时,V先生开车载妆返回胡志明市。出发前,妆到附近一家咖啡馆给V先生买了一杯咖啡带上车喝。
此时,妆产生了用氰化物毒死V先生的念头。在返回途中,到达同塔省清兴乡境内的30号国道段时,趁V先生专心开车,妆用外套遮住咖啡杯,一只手从手提包中取出装有氰化物的塑料袋放入咖啡杯。
喝下咖啡约3分钟后,V先生出现中毒症状,于是停车,打开车门倒在路上。妆知道V先生已中毒,便下车请附近居民帮忙将他抬上车并送往胡志明市。
当到达同塔省清兴乡路边的一个水果摊附近时,妆打开车窗将掺有毒物的咖啡杯扔到路上,然后驶入美顺-忠良-胡志明市高速公路。
当车辆到达近神九义收费站路段,停车检查时,妆发现V先生已经死亡。
妆继续开车到自己位于胡志明市新顺坊的出租屋存放物品。进入出租屋后,妆取少量研磨好的氰化物放入一张纸,混入车上的橙汁杯中,并将剩余的研磨氰化物全部倒入洗手池冲走。
随后,妆取出所有剩余的氰化物颗粒撕开塑料袋,扔过屋后B40铁丝网围栏,进入沟渠区域。妆上车喝下掺有毒物的橙汁企图自杀,却在车上昏迷。
2024年10月21日约1时,妆醒来并开车前往保禄坡(林同省)。在这里,妆来回多次行驶于山坡,并在纪念碑处停下,丢弃了橙汁杯。
当天约12时,妆开车从保禄坡方向返回胡志明市,到达林同省第3坊路段时向左打方向盘使汽车冲下保禄坡。车辆安全气囊弹出,妆仅受擦伤。
妆爬出车外,脚卡在岩石中受伤。妆呼救并被居民送往医院急救。
林同省公安勘查现场发现多处异常,于是提请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分院配合调查。
根据现场痕迹,公安确定该男子在事故发生前已死亡,并怀疑这是一起谋杀案,伪造了现场。与调查机关合作时,妆承认因嫉妒用氰化物杀害了情人。
审判委员会认定,由于被告人的健康状况无法保证出庭,审判委员会决定暂时休庭。预计下次庭审将在线进行。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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