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強制拆除雲羅灣Hòn Nưa地區的養殖籠

據和春鄉人民委員會稱,雲羅灣Hòn Nưa地區目前不屬於經權威批准的規劃水產養殖區。

然而,過去一段時間,該地區仍有一些居民從事水產養殖活動。這給土地、水面管理以及按規定進行水產養殖活動帶來了困難。

為確保按規劃進行管理,和春鄉人民委員會要求組織和個人不得在Hòn Nưa地區以任何形式擅自進行水產養殖活動。

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在該地區從事水產養殖的組織和個人必須緊急停止活動,拆除養殖籠及相關用具,將水面恢復至原狀。

如不遵守,和春鄉人民委員會將進行行政處罰,強制拆除,並依法採取處理措施。

和春鄉人民委員會指派鄉經濟辦公室牽頭,配合鄉公安、鄉軍事指揮部、雲羅港邊防哨所及相關機關單位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制止並嚴肅處理違規情況。

和春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金重表示,目前Hòn Nưa地區有一個水產養殖籠,籠主承諾將籠子拖回大嶺地區(慶和省)。

不僅是Hòn Nưa地區,雲羅灣內地區也已確定數量、清點並管理居民的水產養殖籠(共有604個籠子)。和春鄉也正在制定計劃,向省裡申請關於在雲羅灣地區逐年搬遷、減少養殖籠數量的方案。

嚴格管理經營服務浮籠

據和春鄉人民委員會領導稱,除了水產養殖籠外,地方也嚴格管理經營服務浮籠。Hòn Nưa地區不允許安裝經營服務浮籠,而云羅灣地區有21個經營服務浮籠。

鄉已成立工作組,定期檢查、處理經營服務浮籠的違規行為(如有),同時徵求省裡意見,為服務浮籠建設集中內陸水運碼頭。

最近,和春鄉還與得樂省人民檢察院配合,檢查、審查並要求一個餐飲經營浮籠從雲羅無編號船國家級特別保護區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