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報》接到得樂省東部(原富安省)許多水產養殖戶反映,他們至今仍未收到援助金;如果不能儘快獲得援助,將很難恢復生產。許多養殖戶不得不縮小養殖規模、改養價值更低的水產品,或不敢復產。
水產養殖戶苦苦等待援助
據此,2025年底因自然災害受損的水產養殖戶,可根據得樂省人民議會2026年2月12日第05/NQ-HĐND號決議獲得援助,依據是2017年《水產法》,援助標準按政府第09/2025/NĐ-CP號法令執行。
橋江坊的範清春先生表示,2025年11月的第13號颱風和洪水導致他家損失2000只龍蝦、20個養殖網箱和近5噸香螺。
儘管已申報損失,他仍未收到援助金。為恢復生產,家裡只能向外借款超過3億越南盾,而此前銀行貸款已把資產全部抵押。
在和協坊,範玉黃英先生有約3公頃羅非魚和白對蝦養殖池塘,洪水後損失估計近20億越南盾。他說,坊檢查組前來工作時,他已提供苗種購買單據、飼料發票、電費及相關證件。
“從8月至今,我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檔案的通知,也不知道需要補充什麼,只能等待。我們並不指望援助金能彌補全部損失,但幾百萬越南盾對於購買苗種復產也非常需要。”黃英先生說。

地方已獲“撥付”預算,但因手續受阻尚未支出
據得樂省農業與環境廳報告,全省已安排超過3.14萬億越南盾用於克服2025年自然災害後果。
其中,根據第05/NQ-HĐND號決議,用於支持農作物、畜禽、水產品種苗及部分初始生產費用,以幫助民眾恢復生產的經費,已為65個受損鄉、坊安排近6010億越南盾。
截至2026年9月初,已有47/65個鄉、坊撥付超過1950億越南盾,達到近6010億越南盾總經費的38%以上。還有18個地方尚未撥付;其中7個地方建議退還全部下撥經費,11個地方尚未撥付。
主要原因是大批養殖戶缺乏證明養殖過程和損失的材料。一些養殖戶未進行初始養殖登記、在規劃區外養殖,或未完成必要手續。關於苗種、飼料、藥物和養殖物資的檔案也不齊全……
此外,一些地方的核查、配合尚不同步。災害發生於2025年,等到核實時,一些地方的生產現狀已經變化,因此確定損失更加困難。

檔案受阻,地方面臨退還援助金風險
據水產與海島分局稱,該單位已發文答覆並指導各地解決自然災害損失援助中的障礙。
根據第09/2025/NĐ-CP號法令,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成立損失檢查組,配合統計、評估損失程度和援助需求,然後彙總上報上級。
2017年《水產法》並未規定養殖戶必須申報初始生產,但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保存檔案。申請援助者還必須提供損失信息和數據,並對檔案的準確性負責。
例如在和協坊,據報告,當地獲省裡安排超過60億越南盾用於支持畜禽、水產損失。然而到2026年8月,由於法律依據和檔案受阻,這筆款項仍未撥付。
和協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黃阮玉江表示,只有少數養殖戶證件齊全,因此地方必須逐案核查、比對。此前地方已指導各街區、村通知民眾完善材料,以證明災害發生時的生產活動和損失。
根據指導,檔案包括有街區負責人確認的援助承諾書;土地使用權、水面使用權或租賃、承包合同;苗種、物資、飼料、電費發票和憑證以及生產照片等。街區負責人接收材料,並配合檢查組核查、比對後轉交坊裡。
和春社人民委員會主席黃英俊表示,大部分水產養殖戶仍是小規模、自發養殖。苗種、飼料買賣主要靠口頭約定,沒有發票、憑證,因此難以完善申請援助的檔案。如果沒有合適的解決機制,對於無法撥付的經費,地方將按規定辦理手續上繳省財政。
得樂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天文表示,大規模養殖戶必須向政府進行初始登記申報,並在規劃區內養殖。不符合條件的,就不具備從財政預算獲得援助的法律依據。
不過,通過核查,許多養殖戶損失嚴重、生活困難。因此,越南祖國陣線各級委員會正在核查,並申請使用動員、社會化資金來支持民眾。
阮天文表示,苗種、飼料購買發票憑證及相關材料是核實生產過程的基礎。鄉級將配合社區和專業機構逐案評估;符合規定的檔案將獲得援助。





